桨板不能“想漂就漂” 江西为水上休闲娱乐立规矩
7月1日起,《江西省水域治安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正式施行。
这部共三十条的地方性法规,立足江西水域面积约占全省国土十分之一的省情,以“水岸共治、生态优先、便民利民”为核心理念,为全省水域治安管理立下了明确规矩。
水域治安不再“水陆两张皮”
《条例》首先解决了“管到哪儿”这一基础性问题,以地方性法规的形式明确了水域治安管理的物理边界。
长期以来,水陆交界地带因管辖范围不清,容易成为执法“灰色地带”。《条例》打破了过去仅关注水面的局限,不仅涵盖传统的江河、湖泊、水库,还明确将岛屿、港汊、滩涂、草洲、岸坡等水陆交接区域,以及港口、码头、渡口、交易市场、固定平台等建筑设施和运动休闲娱乐场所等“水域范围内相关场所”,全部纳入治安管理范畴,实现了水域治安管理从“只管水面”向“水岸共治”的跨越。
《条例》不仅划定了“管哪里”,还明确了“谁来管”和“怎么管”。
针对过去水警与陆上派出所之间因管辖区域交叉或模糊导致的职责不清、相互推诿等问题,《条例》明确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应当按照管理权限和便民利民的原则,依法合理划分水域和陆地的治安管辖范围。
这一规定要求公安机关主动作为,厘清内部权责边界,为基层执法提供了清晰的指引。
不得随意开车进湿地 不得驱赶候鸟
生态保护是此次立法的突出亮点。近年来,随着户外越野热与航拍热的兴起,部分游客将越野车开进湿地草洲,任由轮胎碾压脆弱的植被;或是操控无人机低空盘旋,只为追求所谓的“视觉震撼”。
针对这些问题,《条例》明确,赋权林业等湿地管理部门、公安机关对在鄱阳湖湿地区域内的草洲、洲滩限制机动车辆行驶的时段和区域驾驶机动车辆,先行处置,如扣押、责令停止飞行等。
在候鸟重要栖息地、候鸟集中分布区和自然保护地的水域,违规使用无人机实施拍摄、惊吓、驱赶候鸟等干扰行为的,林业部门、公安机关可责令停止飞行;不听劝阻的,可依法采取必要技术防控、扣押物品等紧急处置措施。这些“长牙齿”的条款,打破了以往“看得见的管不着、管得着的看不见”的执法困境,为“一湖清水”和“候鸟天堂”提供了硬核法治保障。
橡皮艇、摩托艇、桨板等须在指定水域活动
对于日益火爆的水上群众性活动,《条例》实行分类管理:举办参加人数一千人以上的大型群众性活动,须依法取得公安机关安全许可;在水面上举办参加人数五十人以上不超过一千人,或在水面之外的其他水域范围举办参加人数二百人以上不超过一千人的非大型群众性活动,承办者须在活动举办前五个工作日告知所在地公安机关,并做好应急救援预案、配备救生设施设备。
此外,个人使用竹筏、橡皮艇、摩托艇、桨板等工具进行水上休闲娱乐活动,也必须在政府依法划定的水域范围内开展,不能再“想漂就漂”。
自用船须登记,取消船民证
水上安全,船舶是重中之重。《条例》明确禁止无船名船号、无船舶证书、无船籍港的“三无”船舶在本省水域停泊、航行、生产及开展载客等作业。对查获的“三无”船舶,由交通运输、农业农村、水利、公安、生态环境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依法处理。这一规定剑指长期扰乱水域秩序、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三无”船舶,力求从源头上堵住非法载客、违法捕捞的漏洞。
对农民用于农业生产、日常生活的自用船,管理同样不松懈。
《条例》规定,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加强这类非营业性船舶的管理,统一界定用途、登记备案、核定船名、标识管理。同时明确,自用船舶不得改变使用用途,不得从事经营性的载客载货,不得遮挡、涂改船名和标识。
这意味着,每一艘自用船都要“挂牌上岗”,用途清清楚楚,严防其偷偷变成“黑船”搞非法营运。此外,新《条例》还取消了原规定中办理船舶户牌、船民证的要求,顺应了国务院“以船为家渔民上岸安居工程”的改革方向,让渔民从“船上人”彻底转变为“户中人”,实现“无证利民”。
本报全媒体记者谢梦丽 实习生姜乐琪
来源:大江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