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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重点项目策划招商和推进工作的实施意见

发布时间:2011-09-27 13:04:46

  各县、区人民政府,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为进一步提高重点项目引进水平,加快重点项目落地和开工进度,提高项目管理的质量,借鉴省内外其他城市的做法和经验,结合我市实际,对进一步加强重点项目策划、招商和推进工作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创新重点项目推进机制,建立项目策划、招商和推进工作的组织体系 

  全市项目管理要形成条块结合、分工推进、上下联动、落实到位的工作局面。 

  (一)成立市项目策划、招商和推进工作领导小组 

  市项目策划、招商和推进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市项目策划、招商和推进工作,研究制定有关政策、措施,协调解决项目策划、招商和推进中的问题。组长由市委副书记、代市长王阳担任,副组长由各位副市长担任。成员单位有市发改委、市外经局、市经委、市人事局、市建委、市财政局、市规划局、市国土局、市环保局、市统计局、市工商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公共行政服务中心及各县、区。领导小组下设市重点项目办公室(简称市重点项目办),负责重点项目策划、招商等计划编制,重大项目的前期工作和有关调度协调,招商引资项目策划的组织,新材料产业基地建设等工作。 

  (二)建立招商谈判和项目推进联动机制 

  1. 设立全市重点项目谈判工作组。市长为组长,分管副市长为副组长,行业分管部门、县(区)一把手为成员,重点项目责任单位负责人为主谈人,各行业专家为项目顾问。谈判组定期召开重点项目谈判准备会,就拟谈判的项目进行经济技术分析,根据研究意见,就项目的重大问题直接同投资商谈判并做出决策。对不符合市发展规划或经济效益不好的项目提出限制或取消意见,对谈判中超出市政府管理权限的难点问题提出建议,报请省有关部门支持解决。 

  2. 设立市资源协调工作组。负责协调、解决重点项目需要解决的重要资源配置等重大问题。组长由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吴光担任,副组长由市委常委、中油抚顺石化公司总经理李若平和抚顺矿业集团董事长尹亮担任。成员单位由市发改委、市经委、市建委、市财政局、市规划局、市国土局、市环保局、中油抚顺石化公司、抚顺矿业集团组成。工作组办公室设在市发改委,主任由市发改委主任王金华兼任。 

  3. 设立市城市建设重点项目工作组。负责城市建设重点项目的策划、招商和推进工作。组长由市委常委、副市长奚克路担任,副组长由市政府副秘书长、市建委主任王振东担任。成员单位由市建委、市发改委、市经委、市财政局、市外经局、市房产局、市城管局、市规划局、市国土局、市环保局、市公共行政服务中心及各县、区组成。工作组办公室设在市建委,主任由市建委主任王振东担任。 

  4. 设立市社会事业重点项目工作组。负责社会事业重点项目的策划、招商和推进工作。组长由副市长刘诗担任,副组长由市发改委主任王金华担任。成员单位由市发改委、市建委、市财政局、市外经局、市规划局、市国土局、市环保局、市教育局、市卫生局、市文化局、市体育局、市广电局、市公共行政服务中心及各县、区组成。工作组办公室设在市发改委,主任由王金华兼任。 

  5. 设立市服务业重点项目工作组。负责服务业重点项目的策划、招商和推进工作。组长由副市长杨学海担任,副组长由市商业局局长孙道义担任。成员单位由市商业局、市发改委、市建委、市财政局、市外经局、市粮食局、市规划局、市国土局、市环保局、市旅游局、市公共行政服务中心及各县、区组成。工作组办公室设在市商业局,主任由孙道义兼任。 

  6. 设立市工业重点项目工作组。负责工业重点项目策划、招商和推进工作。组长由副市长杜晓航担任,副组长由市经委主任李达担任。成员单位由市经委、市发改委、市建委、市财政局、市外经局、市规划局、市国土局、市环保局、市公共行政服务中心及各县、区组成。工作组办公室设在市经委,主任由李达兼任。 

  7. 设立市农村重点项目工作组。负责农村重点项目的策划、招商和推进工作。组长由副市长李刚担任,副组长由市农委主任叶德明担任。成员单位由市农委、市发改委、市建委、市财政局、市外经局、市规划局、市国土局、市环保局、市水务局、市林业局、市公共行政服务中心及各县、区组成。工作组办公室设在市农委,主任由叶德明兼任。 

  8. 设立市科技项目工作组。负责对科技项目的策划、招商和推进工作。组长由副市长马锐担任,副组长由市科技局局长金雅兰担任。成员单位由市科技局、市发改委、市建委、市财政局、市外经局、市规划局、市国土局、市环保局及油研、煤研、石化大学等单位组成。工作组办公室设在市科技局,主任由金雅兰兼任。 

  (三)建立重点项目推进保障机制 

  重点项目推进工作要保证人员、经费和设备等基本条件。各级财政、行业主管部门,各县、区要在人员、经费、设备等方面给予保障。 

  二、切实加大重点项目策划、招商和推进力度 

  (一)加强项目储备、策划和动态管理 

  1. 市重点项目办负责建设全市重点项目库,做好项目储备工作,保证招商工作需要。市发改委编制《抚顺投资指南》,有针对性地介绍抚顺市产业政策、投资环境、资源优势等有关项目建设方面的内容。根据全市经济和社会发展产业规划,牵头组织市经委、市建委、市农委、市商业局、市外经局、市房产局等部门,按照各自分管的行业分工,策划、包装一批重点项目,由市重点项目办公室统一组织专家评审论证后进入重点项目库。各县、区按照行业主管部门的要求和标准,提供本地区重点项目方案,通过各行业主管部门上报市重点项目办,经评审进入重点项目库。 

  2. 每月初,市发改委会同有关部门召开项目协调会,研究重点储备项目的包装等情况,结合实际对项目进行动态更新。更新的重点项目须经过项目策划、招商和推进工作领导小组确认。 

  3. 重点项目库项目信息将通过市直部门和各县、区向国内外投资商发布。市直部门和各县、区要及时接受市重点项目办发布的项目信息,并及时向市重点项目办通报投资商对项目的反馈信息。 

  市发改委要建立重点项目信息网(全市重点项目信息管理平台)。各县、区,各行业主管部门是全市重点项目信息平台的终端网点,按照统一的标准报送重点项目推进情况。市发改委发布重点项目推进要求,通报重大招商引资活动背景信息、重要投资信息等。 

  (二)加大招商活动支持力度,加强项目招商进度跟踪 

  1. 鼓励各县(区)、各部门、各乡镇(街道)灵活多样地开展自主招商活动,并积极参加国家和省统一组织的招商引资活动。要根据重点项目的整体规划和推进意见,区分层次,加大密度,大力开展外出招商活动。重点招商项目要逐级上报,并提出请上级领导出面协调、推进的建议,上级领导对招商过程中的重大问题应给予支持与帮助。 

  2. 全市重大招商引资活动按照“统一组织、分工负责、统筹决策、分解落实”的原则,开展“面对面”、“点对点”的谈判,重点项目经项目所在单位或部门沟通后,由市长、分管副市长直接面对投资商谈判,形成框架意见后交项目单位、项目所在县、区或行业主管部门继续跟踪推进。 

  3. 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制定并实施各自的重点项目推进工作的年度、季度和月工作计划,落实推进工作措施,定期向市重点项目办书面反馈信息。市重点项目办负责定期汇总和跟踪计划的实施情况,定期向市长、分管副市长报告计划的实施情况,并按照市长、分管副市长的指示精神提出推进意见。 

  (三)明确责任,切实做好重点项目落地后的建设和服务工作 

  各县、区和项目单位或部门是重点项目落地工作的主体,项目推进要责任到人;各行业主管部门认真做好项目落地的服务工作;项目策划、招商和推进工作领导小组对项目落地给予及时、高效的政策支持,研究和解决涉及的重大问题;市重点项目办定期检查重点项目落地的进度情况,汇总和分析问题,及时向市长、分管副市长报告有关情况;负责“包保”重点项目的分管副市长及时调度项目落地情况,提出工作要求,解决重大问题;市长每月听取一次重点项目落实情况汇报,并抽查项目,提出要求,部署全市重点项目推进工作阶段性安排。 

  三、建立重点项目目标考评机制 

  (一)建立重点项目目标推进体系 

  分别建立全市重点项目总体目标、主管行业部门分解工作目标、县(区)重点项目落地工作目标。按照条块责任分工,由各行业主管部门和各县、区承担具体目标任务。 

  (二)制定重点项目目标管理奖励办法 

  对全市总体目标和各行业主管部门、县(区)分解目标确定两个层次的目标台阶:第一个台阶是同省一级目标挂钩的必保完成目标;第二个台阶是力争目标,在必保目标基数上有一定比例的增长,市政府将根据增长幅度给予奖励。 

  (三)定期发布目标完成情况 

  市重点项目办每月汇总全市目标完成情况,通过《全市重点项目推进工作简报》向各县、区和市直部门发布。每半年、年终汇总全市目标完成情况,通过《抚顺日报》和市属其他媒体向全市发布。 

  抚顺市人民政府

  二○○八年九月十九日

抚顺市人民政府台湾事务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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