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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对台经济工作的意见

发布时间:2014-10-08 12:56:23

  【颁布单位】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颁布日期】2001年9月26日

  【实施日期】2001年9月26日

  湘政办发[2001]44号

  各市、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

  改革开放以来,我省全面贯彻中央对台经济工作方针,积极推进湘台经贸交流合作,对台经济工作成绩显著。但我省对台经济工作目前还存在总体规模偏小、技术含量较低、投资环境有待进一步改善等问题。为了进一步加强我省对台经济工作,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特提出如下意见:

  一、把对台经济工作作为我省扩大开放、发展外向型经济的大事来抓

  对台经济工作是加强对外经贸合作、推动我省经济发展的重要内容,也是密切海峡两岸关系、促进祖国统一的重要工作环节。两岸经济具有较强的互补性,在世界经济发展整体趋缓、两岸即将先后加入WTO的形势下,加强对台经济工作,引进其资金、技术和先进的管理经验,是加快我省外向型经济发展、全面实现"十五"战略目标的客观要求。当前,台商投资大陆的热潮正在高涨,投资区域不断向中西部地区延伸,为我省扩大对台招商引资提供了良好机遇。各地各部门要深刻认识对台经济工作的重要意义,抓住机遇,充分发挥我省在区位、市场、资源、技术、人才以及湘籍人脉资源等方面的优势,按照"同等优先、适当放宽"的原则,以对台招商引资为重点,扩大领域,拓宽渠道,将我省对台经济工作推上一个新的台阶。

  二、进一步改善台商投资环境

  (一)进一步规范对台资企业的各项审批和管理制度,完善市场机制,尽快建立为台资企业服务的"绿色通道"。对于台资项目的审批办证,要实行一站式审批,一条龙服务。要努力提高办事效率,不断提高服务水平,对台资企业提出的合理要求,疑难问题,要在规定的时间内及时答复和处理。

  (二)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台湾同胞投资保护法》及实施细则,保护台商合法权益。要坚决制止乱收费、乱检查、乱摊派行为。凡符合政策规定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必须使用省级以上财政部门统一印制或监制的票据,坚持亮证收费。各市、州政府要明确台商投诉协调处理机构,公开投诉电话,认真处理投诉案件,对重点台资企业实行挂牌保护。各行政执法部门在处理涉台案件时,要加强与当地对台工作部门的协调和沟通。要强化涉台治安,为台商投资经营创造良好的社会治安环境,确保台商的人身、财产安全。

  (三)积极帮助台资企业解决经营中的实际困难和问题。各地要完善咨询服务机构,在投资、贸易和有关信息、政策、法律咨询等方面为台商提供优质服务。对于符合贷款条件的台商投资企业给予必要的信贷支持。对重点台资企业和项目要定期走访,不定期召开台商投资企业座谈会,广泛听取台商的意见和建议,及时协调解决矛盾。今年年底以前,全省要以市。州为单位,组织一次台资企业情况普查,全面掌握现有台资企业情况,认真排查并逐一解决影响台资企业发展的困难和问题。

  三、努力扩大湘台经贸合作

  (一)进一步明确台商投资产业导向。要积极引导台商投资基础设施项目和基础产业、高新技术产业,鼓励台商利用我省丰富的农业资源开发农业项目,鼓励台资参与大中型企业的技术升级和股份制改造,吸引台湾大企业特别是台湾的主导产业到我省投资,鼓励台商按照我省产业政策投资经营大型项目,优化台资结构。继续扩大台湾旅湘市场,吸引更多台胞来湘旅游观光。在金融、保险、电信等服务领域探索利用台资。

  (二)精心组织对台招商活动。要根据国家有关政策,加大赴台招商的力度,在增加赴台经贸考察团组数量的同时,着重提高赴台招商实效。要积极邀请台商来湘考察访问,参加各类会展,大力推介我省招商引资项目,吸引台商投资;积极鼓励在湘台资企业增资扩股和兴办新的企业,鼓励现有台资企业介绍更多的台商来我省考察、投资,加强与江苏、浙江、上海、广东、福建等沿海地区台商的联系和接触,积极引导台商投资向我省辐射延伸。逐步形成"以台引台"的招商工作机制。

  (三)努力提高招商项目质量和水平。有关部门要根据国家产业导向,结合我省经济发展战略和实际情况,建立湖南省对台招商项目资料库。要树立"精品"意识,根据台商的习惯做法和特殊要求,认真作好招商项目准备和前期论证、筛选工作。

  (四)加强对台招商宣传和信息发布。省台办、省外经贸厅、省外宣办、省旅游局等部门要认真开展对台招商宣传。要积极邀请台湾有影响的新闻媒体来湘进行经贸采访,有计划地组织在台重要媒体刊登招商专版和系列报道,精心制作、输送招商引资宣传品入台,利用报纸、电视、网络等多种媒体,向台湾同胞广泛宣传我省的投资环境、投资政策、招商项目、资源及产业优势,提高我省在台的信息发布量和知名度。

  四、积极开展湘台交往交流

  充分发挥我省对台工作资源优势,进一步加强与台湾各界的接触与联系,以中华文化、湖湘文化为纽带,积极开展文化、教育、科技、旅游、医药、卫生、体育等各个领域的对台双向交流。发挥在湘台胞、台属联谊组织、各类商会、学术团体等民间社团组织在密切两岸交流方面的作用。加强与台湾上层人士、商界名人、知名专家学者的沟通与联络,有计划地邀请和安排台湾知名人士来湘考察观光。双向交流以专业性对口交流为主,要认真准备交流项目,研究交流方式,力求取得实效。要实现赴台交流和来湘交流有机结合,做到有来有往,渠道畅通。进一步扩大湘台两地人员往来的规模,简化台胞入出境手续。要善于利用各项交流交往活动,拓宽经贸合作渠道,形成全方位、多层次、宽领域的对台经济工作局面。

  五、认真办好我省台商投资开发区

  湖南省台商投资开发区(望城县境内)是我省目前唯一的省级台商投资区,是我省吸引台商投资的重点区域,享受省级开发区优惠政策。长沙市政府、望城县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大力扶持开发区的发展。要在配套资金、用地指标等方面给予大力支持,在项目引导上予以倾斜,积极引导台资企业来开发区群体投资,迅速壮大开发区规模,树立开发区品牌。开发区建设要科学规划,完善设施;开发区管理要授权到位,封闭运作,实行一条龙服务。全省其他有条件的地方,经批准也可以设立台商投资区。投资区的建设,要量力而行,讲求效益,开发一片,建成一片,收益一片。

  六、加强对台经济工作的领导

  对台经济工作是一项政治性、政策性很强的工作,各级政府要切实加强对这项工作的领导。一是强化管理,各市、州和台商重点投资县(市、区)要明确一名领导分管对台经济工作。各级对台工作部门应主动向地方政府和经济主管部门及时通报国家有关对台政策,反映台商的情况和意见;各有关部门要积极配合,进一步健全涉台事务归口管理制度,主动向对台工作部门提供、通报有关情况,共同做好对台经济工作。二是建立省对台经济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由省政府办公厅牵头,组织省台办、省计委、省外经贸厅、省公安厅、省工商局、省旅游局等部门,定期召开会议,通报情况,研究解决对台经济工作中出现的困难和问题。台资企业比较集中的市、州也要相应建立有关联席会议制度。各级台办负责联席会议的日常联络、综合工作。三是加强对台商投资企业协会的联系与指导。要充分发挥台商投资企业协会在沟通、交流、协调等方面的优势,使其成为沟通台资企业与政府部门、协助对台招商引资的有效渠道,促进我省对台经济持续、健康发展。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00一年九月二十六日

主办单位:邵阳市人民政府台湾事务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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