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认定对象
全市招商引资项目(包括新建项目和扩建、续建)引进利用的市外境内资金
二、项目界定及认定标准
市外境内资金是指境内漯河辖区以外的法人或自然人实际投入的资金额,形式包括股权和债权投资,也包括现金和实物投资(折价计算)
三、认定范围
1、第一产业总投资在300万元人民币(含)以上的项目;
2、第二产业总投资在500万元人民币(含)以上的项目;
3、第三产业总投资在500万元人民币(含)以上的项目;
4、基础设施建设总投资在1000万元人民币(含)以上的项目;
下列情况不列入统计范围:
国债、各种贷款、中央补助项目投资、政策性资金以及交通、能源、水利等行业的中央投资及部门从中央有关部门争取的各种资金。
四、认定时间
1月1日---12月31日(资金分期到位的项目只统计当年投资的实际到位额;对跨年度的项目,分别按认定区间考核,不重复计算)。
五、认定方法
采取县区报送报表、资料审查;市局实地查看核准相结合的办法进行认定
(一)县区商务部门工作:
1、各县(区)商务部门为责任单位,负责本地区的引进市外资金的统计上报工作。
2、严格按照统计报表制度和统计报表格式完整填报《项目单位引进市外境内资金报表》,并负责收表、审表工作。
3、报表及资料报送必须证明以下三点:
(1)项目在建:证明材料主要包括批准证书(或文件)立项证明、营业执照等;(2)项目系市外企业、客商投资或参股(证明材料主要有合同、外方营业执照、个人身份证复印件等);(3)市外资金已到位:(证明材料主要有银行进帐单、验资报告、资产评估资料、机器设备等固定资产投入的发票、工程决算、土地交款凭证等相关资料)。
4、报送时间:主要采取月报制,成熟项目随时上报;最迟于每月25号17点前将报表及有关资料报送到市局;过期过渡到下一月。
(二)市商务部门工作:
1、市商务局收到报送的报表资料后主要采取以下程序措施进行认定:一是首先审查报表的完整性;二是审核报送的有关资料。主要审查三点:项目在建;项目系市外企业、客商投资或参股;市外资金已到位。对资料及报表不全的推迟认定;三是实地查看项目地址及建设进度:对总投资5000万元以上的项目随报随看;对总投资1000-3000万元项目定期查看;对投资1000万元以下的项目不定期抽验。对认定有异议的可查阅相关资料,并随时现场查验。四是输机、上报省商务厅,进入数据库永久保存。
2、为保证工作的顺利进行,及时、准确、实事求是地反映引资成果,我们将采取每月通报制度,对工作做的好的进行通报表扬,对弄虚做假的采取退回不予认定,并进行通报批评,取消年底评先资格等。
漯河市人民政府台湾事务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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