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据了解,贵州省农村低保季节性缺粮户粮食救助制度于2011年全面建立,对农村低保对象中耕地少、劳动力缺乏、自产粮食不能满足基本口粮且不能通过其他渠道解决基本口粮问题的家庭,每年6月至8月,由乡(镇)人民政府向他们发放救助粮,解决其季节性缺粮问题。
其中,对因老弱病残等原因造成行动不便、不能领取粮食的农村低保对象,由乡镇组织包村干部或村组干部负责送粮上门。
“建立标准合理、程序严格、管理规范的农村低保季节性缺粮户粮食救助制度,是贵州省健全完善农村低保制度和社会救助体系的创新之举。”省社会救助局有关负责人介绍,截至2020年底,该制度在全省范围已经施行了10年。它是农村低保制度的重要补充,是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切实保障民生的有力举措,织密了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网,为筑牢脱贫攻坚兜底防线提供了坚实支撑。(记者 曾秦)
来源:贵阳晚报 转自:新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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