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贞丰县委统战部到贞丰县白层镇“龙之谷生态园”开展环保政策法规宣传和环保领域问题排查。
县委统战部副部长、县工商联党组书记臧绍敏向企业负责人宣传讲解《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了解企业生产经营和环保执行情况,并要求龙之谷生态园要严格按照国家环保政策法规从事农业生产,确保基地生产经营活动符合国家环保要求。
企业负责人表示,将进一步认真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坚决遵守国家环保政策法规,坚持园区生态有机种植理念,绝不使用化肥和农药,保护好北盘江的优质水源,始终确保生产的火龙果优质安全。
经排查,贞丰县目前有台资企业2家,均为从事精品水果种植企业,未发现有环保方面的问题。
“龙之谷生态园”位于贞丰县白层镇坡们村及兴龙村(北盘江沿岸)海拔550米的低热河谷地带,由贵州钏泰农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于2014年6月投资打造,注册资本1000万元人民币,与台湾中华知识产权协会合作共建,核心区总面积5000亩,主要种植“黔龙1号”自花授粉系红肉火龙果。园区积极响应党和政府脱贫攻坚号召,充分履行企业社会责任,探索出了让农户(贫困户)实现土地流转租金、进园务工薪金、返包定产奖金、项目分红股金的“四金”收入扶贫模式,带动周边118户512人贫困群众脱贫致富。(贞丰县台办 万继明 )
主办单位:贵州省人民政府台湾事务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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