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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办职责

发布时间:2021-09-01 07:28:53

  (1)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对台方针政策;组织、指导、管理、协调全市的对台工作;检查、了解各县、市、区和市直有关部门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对台方针政策的情况。

  (2)归口管理全市涉台教育和对台新闻宣传工作。拟定全市对台宣传计划、宣传口径。管理台湾记者来锦采访事宜;组织指导我市涉台教育工作和赴台人员行前教育和归后工作;会同市委宣传部开展对台方针、政策和台湾形势的宣传教育;负责全市对台工作系统干部的培训工作。搞好台情调查,通报对台工作信息,提出对台工作意见和建议,供领导决策参考;

  (3)根据有关规定,会同有关部门做好探亲、旅游、经商台胞的接待、管理工作;

  (4)开展两岸交流交往,组织对台经贸、文化、教育、体育、卫生、科技方面的交流交往与合作;做好台资引进,开展对台小额贸易和劳务合作;做好台资企业的认定和证书发放;指导台资、台属企业的管理;

  (5)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它有关事项。

锦州市人民政府台湾事务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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