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 投资指南

荆州开发区行政事业性收费制度改革办法

发布时间:2021-09-09 02:08:37

    荆州开发区行政事业性收费制度改革办法,在开发区内保留国家法律法规明确规定收取的涉及企业的13项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
   (1)企业注册登记(含广告经营单位注册登记)及年检费;
   (2)城市建设配套费;
   (3)建筑工程质量监督费;
   (4)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费;
   (5)超标排污费(含环境监测);
   (6)房屋所有权登记费(含房屋他项权利登记费);
   (7)产品质量监督检验费;
   (8)安全检验费(含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游艺游乐设施);
   (9)统一代码标识证书费;
   (10)国税、地税、财政、国土资源部门的工本费(含税务登记、发票、票据、帐簿);
   (11)垃圾服务费;
   (12)卫生监测检验费;
   (13)防汛及堤防维护费。
    由地税部门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市政府文件代征、代收的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发展费、社会保险费等项费用仍由地税部门负责收取。涉及土地的收费按开发区现行的政策执行。除明确规定收取的涉及企业的13项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外,荆州开发区内对企业的其他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全部取消或停止向企业征收。对个人的收费仍维持现行办法。收费制度改革后保留的收费项目需到财政、物价部门重新登记,变更收费许可证,并在开发区挂牌公示。转为经营服务性的收费项目,要到财政、物价部门办理变更手续,不得再以行政事业性收费名义收取,不得强制服务收费。中介服务性的收费项目和标准,由荆州开发区管委会与有关中介服务机构协商,在服务方式上,实行双向选择。停止向企业征收部分收费项目后,涉及上解中央和省的收费资金,由开发区负责缴纳。

联系地址:荆州市园林东路市委统战部三楼305、306

联系电话:0716-8126935 8810218 邮箱地址:jztwswb2007@163.com

华夏经纬网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