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荆州开发区鼓励印染企业入园集群发展优惠政策

发布时间:2021-09-09 02:08:38

    为提高荆州印染循环经济工业园入园企业竞争力,促进项目满园,推动印染产业集群化发展,尽快把荆州印染循环经济工业园建成华中地区最大印染基地,特制定以下优惠政策。

    一、对2008年10月1日前投产的印染企业
    (一)由企业申请,开发区担保公司可给其提供担保贷款,其额度为300万以内(根据投资规模)。
    (二)印染企业征地款如尚未全部付清,但企业确有资金困难,在签订还款协议的前提下,可先将土地证办好交企业融资。
    (三)厂房及厂区内建筑配套费全免。
    (四)从投产之日起,三年内企业增值税开发区留成部分全额返还,五年内企业所得税开发区留成部分全额返还;土地使用税前两年全额返还,第三年减半返还(返还形式为先征后返)。
    (五)确保享受省发改委政策资金扶持。
    (六)污水处理费为1.65元/吨(COD=1000)。
    (七)免交蒸汽开口费。

    二、对2008年12月31日前投产的印染企业
   (一)印染企业征地款如尚未全部付清,但企业确有资金困难,在签订还款协议的前提下,可先将土地证办好交企业融资。
   (二)厂房及厂区内建筑配套费全免。
   (三)从投产之日起,三年内企业增值税开发区留成部分全额返还,五年内企业所得税开发区留成部分全额返还;土地使用税前两年全额返还,第三年减半返还(返还形式为先征后返)。
   (四)优先申报省发改委政策资金扶持。
   (五)污水处理费为1.65元/吨(COD=1000)。
   (六)免交蒸汽开口费。

    三、对2009年12月底前投产的企业
   (一)印染企业征地款如尚未全部付清,但企业确有资金困难,在签订还款协议的前提下,可先将土地证办好交企业融资。
   (二)厂房及厂区内建筑配套费全免。
   (三)从投产之日起,三年内企业增值税开发区留成部分全额返还,五年内企业所得税开发区留成部分全额返还;土地使用税前两年全额返还(返还形式为先征后返)。
   (四)申报省发改委政策资金扶持。
   (五)污水处理费为1.65元/吨(COD=1000)。
   (六)免交蒸汽开口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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