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赴台考察交流,指团组或个人应邀赴台进行文化、教育、科学、技术、卫生、体育、新闻等各项交流和参观、访问、考察、举办展览以及进行经贸考察等活动。
赴台考察交流需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其中立项和成行手续由市县台办受理,报省台办、国台办审批;政审手续报组织部门办理;入台许可证由台湾邀请方办理;出境手续由公安部门审批。
办理流程如下:
1.申报赴台交流计划:有关单位向市台办书面申报,说明考察交流目的、任务时间、人员组成及带团负责人等。
2.台方邀请:联系确定台方接待单位,接待单位向团组发出正式邀请函,一般不超过5个工作日。
3.立项
市台办向省台办申请考察交流项目立项。一般为10个工作日,需要报送以下材料:
(1)立项请示(包括项目名称、内容、目的、人数、在台时间、费用等);
(2)台方邀请函;
(3)台湾邀请方背景资料;
(4)赴台日程安排表;
(5)赴台人员名单;
(6)因公赴台人员呈报表
赴台考察交流项目一般应提前3个月申请立项。应邀单位(或个人)在立项申请获得批准后,方可正式回复台方的邀请,并按规定办理入台许可证,未经立项批准,擅自办理入台许可证,一律不予批准。
4.办理入台许可证
一般为15个工作日,拟赴台考察交流的人员需向市台办交流科报送以下材料:
(1)《大陆地区人民入出台湾地区申请书》,手写,一式两份;
(2)本人近期2寸免冠白底彩照4张(公安局指定的照相馆);
(3)本人身份证复印件2张,正反两面;
(4)本人最高学历证书复印件2张,如赴台参加专业性学术会议,还应提供专业造诣方面的证明及论文等;
(5)任现职的证明2份,由所在单位出具并加盖公章。
5.交纳相关费用
报送材料的同时,向市台办交纳赴台考察交流费用。每团一般不少于10人,行程按8天7夜安排,如团组人数不足10人,时间延长或缩短,需要单间住宿等则费用相应增减。住宿酒店相当于大陆五星级酒店标准间,正餐标准每人每天200元左右。
户名:荆州市人民政府台湾事务办公室
帐号:676270100100005791
开户行:荆州市商业银行楚都支行
汇款后持凭证及时到市台办秘书科换取正式收据。
6.办理政审手续
公职人员和国有企业管理人员均需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办理政审手续,科级干部由县市区委组织部审批,县级干部由市委组织部审批,厅级干部由省委组织部审批。一般为10个工作日。
县级以上干部将下列材料送市台办交流科:
(1)关于×××同志赴台考察交流的请示,以单位党组织名义发文,并由市委市政府分管领导或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同意;
(2)关于×××同志的政审综合材料1份;
(3)《赴台人员审查表》5份。
市台办汇总并加入下列材料后报市委组织部审批:
(1)省台办或国台办的立项批件;
(2)邀请函复印件;
(3)赴台日程安排表。
7.成行审批
收到入台证件,政审完成以后,按原立项渠道申报成行,由市台办负责。一般为10个工作日,所需材料如下:
(1)赴台考察交流的请示;
(2)立项批件;
(3)邀请函;
(4)邀请单位背景资料;
(5)赴台日程安排表;
(6)赴台人员名单;
(7)入台许可证副本复印件;
(8)赴台人员政审表;
(9)申办赴台交流团组出入境手续指定代办人信息。
8.开展行前教育
收到国台办批件以后,市台办组织拟赴台交流的人员开展行前教育。
9.办理出境手续
户口在荆州城区的人员到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科办理,户口在县市的人员到所在县市公安局户籍科办理。一般为10个工作日。
市台办向市公安局报送下列材料:
(1)办理出入境手续的函;
(2)国台办批件原件;
(3)行前教育证明;
(4)台方邀请方相关资料,包括邀请函、背景资料、章程、日程安排、入台许可证复印件等。
赴台交流人员必须本人亲自到公安部门办理下列手续:
(1)电脑扫描照像;
(2)提交本人近期2寸免冠正面白底彩照2张;
(3)填写《大陆居民往来台湾地区申请审批表》1份;
(4)交验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并提交复印件1份。已持有效《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的,提交《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
10.订购机票,成行
领到《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以后,订购机票。在台期间必须按照批准的日程及路线开展交流活动,原则上不得更改,其中公务活动安排不得少于2/3。
11.开展归后总结
交流人员返回以后要认真进行总结,并向所在单位和市台办提交书面的考察报告或相关文字材料。
荆州市人民政府台湾事务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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