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荆州开发区鼓励电子产业集群发展优惠办法

发布时间:2021-09-09 02:29:32

    为提高荆州电子工业园入园企业竞争力,促进项目满园,推动电子产业集群化发展,尽快把荆州电子工业园做大做强,根据国家、省、市有关法律、法规、政策,结合开发区实际,特制定以下优惠办法。
享受下列优惠政策的企业包括:半导体照明、太阳能光伏能源、汽车电子、高端通讯、白色家电及相关的电子材料等企业。 

    一、土地征用
    1、由开发区统一征用,统一拆迁,统一补偿,统一供地。供地标准为“七通一平”,即通上下水、通电、通路、通天然气、通蒸汽、通电信宽带、通数字电视,场地平整。
    2、土地出让价格在执行国家最低基准地价每亩11.53万元基础上,给入园企业每亩补偿5.03万元设施建设费。
    3、项目固定资产投资超过5000万元,且达到投资强度(每亩不低于150万元),每亩奖励1万元。固定资产投资额以有资质的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为准,核定时间为企业投产后18个月内。
    4、进区项目按照投资客商与荆州开发区管委会签订的《进区合同》要求缴纳土地款,先缴后奖。 

    二、税收奖励
    1、自投产之日起,企业所得税开发区留成部分实行先征后奖,前2年全额奖励,后3年奖励50%。
    2、自签定进区合同之日起4年内土地使用税先征后奖。
    3、对高新技术企业严格执行国家、省相关政策。
    4、年缴税1000万元以上企业,其高级管理人员个人所得税开发区留成部分50%以上先征后奖。 

    三、行政规费
    进入电子工业园企业,开发区本级行政规费为零。 

    四、公共平台建设
    1、开发区管委会组织建设电子公共技术服务平台,鼓励入园企业自主开发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技术和产品。
    2、开发区为企业员工提供后勤保障服务。 

    五、金融支持
    1、入园企业申请担保贷款的,开发区积极协调市担保公司为其提供担保贷款。
    2、积极融通银企关系,根据入园企业需求,协调银行为企业融资。 

    六、人力资源保障
    1、协助解决入园企业用工需要。
    2、通过开发区人力资源培训中心为入园企业免费提供员工短期培训。 

    七、市场培育
    对入园企业生产的产品,凡在荆州市范围内有市场的,积极协调相关单位和部门支持,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推广和使用入园企业的产品。 

    八、投资服务
    1、到开发区投资的电子企业均享受开发区提供的“一站式”服务,由开发区招商局负责全程代办,在相关材料齐备的情况下,7个工作日内办完相关部门(土地部门除外)的审批手续。
    2、涉及区外部门和单位手续办理,由开发区实行专班专人服务。 
    3、依法保护投资客商在开发区的人身和财产权利,实行保姆式服务。每年定期召开企业家座谈会,专班走访企业,听取企业意见,认真解决问题,并及时反馈。 

    九、其他政策
    1、对固定资产投资额1亿元以上、年缴税1000万元以上的投资者,由开发区向市政府申报 “荣誉市民”称号。被授予“荣誉市民”称号的投资者享有市政府给予“荣誉市民”所有待遇。
    2、对固定资产投资在1亿元以上重大项目,世界500强、国内100强企业来开发区投资的,开发区管委会将“一事一议”给予更加优惠的政策。
    十、本政策从发布之日起执行,由荆州开发区管委会负责解释。本政策适用于2010年以前入园企业及引荐入园企业的单位和个人。在执行本政策期间,国家、省、市出台更加优惠政策,以最优惠政策执行。

 

                                                 荆州开发区管委会办公室         

                                                   2008年10月22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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