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荆州开发区招商引资政策

发布时间:2021-09-09 02:29:33

一、土地政策 

    (一)进区工业项目使用土地,由开发区统一征用,统一拆迁,统一补偿,统一供地。征地价格按照国家、省、市政策及开发区管委会的具体要求执行。 

   (二)工业项目根据项目的税收水平、投资规模和科技含量,按照实际土地使用面积大小,给予企业奖励,用于基础设施建设和扩大再生产。 

    1、项目投产后二年内年上缴税收总额以实际使用面积每亩3万元为基准,年上缴税收额亩平每增加2万元,每亩一次性奖励1万元。 

    2、项目固定资产投资(土地投资额以《进区合同》约定企业实际购买土地价为准,以下同)超过5000万元的,达到投资强度每亩奖励5000元;固定资产投资超过1亿元的,每亩奖励1万元。 

    3、上述奖励政策可累计享受,但不能超过企业已缴纳的土地款总额的70%。 

    4、以上项目的固定资产投资额以有资质的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为准,税收总额以税务部门、财政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为准,高新技术企业以相关主管部门的批复文件为准。 

   (三)经营性项目用地,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执行;公益服务用地视具体情况给予不同程度的优惠。 

   (四)进区项目按照投资客商与荆州开发区管委会签订的《进区合同》条款缴纳土地款,奖励由荆州开发区相关部门根据实际情况执行。 

    二、税收政策 

   (一)投资兴办工业企业,享受以下税收优惠政策: 

    1、投资工业企业,自生产经营之日起,企业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实行先征后奖,前2年全额奖励,后3年奖励50%。 

    2、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技术改造项目,其购买国产设备投资的40%,可从企业技术改造项目设备购置当年比前一年新增的所得税中抵免。 

    3、企业在本区域兴办其他工业企业,新增固定资产投资额1000万元以上,新增投资部分所产生企业所得税的地方留成部分实行先征后奖,前2年全额奖励。 

   (二)新进企业投产后2年内土地使用税先征后返。 

   (三)投资兴办其他性质企业,在执行国家、省、市有关法律法规基础上,可以给予适当优惠。 

    三、行政规费政策 

    按照荆州市人民政府的相关规定,进区工业项目仅缴纳企业注册登记费及年检费、建筑工程质量监督费等十三项行政事业性收费,并按最低收费标准收取。

    四、投资服务 

   (一)到开发区投资的各类企业均享受开发区提供的“一站式”服务,由开发区招商局负责全程代办,开发区有关部门在相关材料齐备的情况下,3个工作日内办完相关部门(土地部门除外)的审批手续。 

   (二)对进区项目,开发区负责通水、通电、通路及土地平整工作,负责通气、通讯等协调工作。项目建设中实行专班专人服务,解决各项具体问题。 

   (三)依法保护投资客商在开发区的人身和财产权利,实行企业生产安宁日制度和准检证制度,公安机关实行挂牌保护,确保无干扰生产。每季度召开一次企业家座谈会、每月专班走访一次企业,听取企业意见,认真解决问题,并及时反馈。 

    五、其他政策 

   (一)对投资额5000万元以上、年缴税1000万元以上的投资者,由开发区向市政府申报 “荣誉市民”称号。被授予“荣誉市民”称号的投资者享有公安机关颁发特别通行证及子女上学、就医等优惠待遇,其企业享受公安机关挂牌保护。 

   (二)海外博士到开发区创业,在其公司注册完毕后,每家企业给予15万元的实验设备和设施补助费,并免费提供一年的办公、住宿场所,中试完毕后积极为其寻找合作伙伴,优先申报和争取各类科技计划项目。 

   (三)对引荐埠外项目(固定资产投资超过1000万元)起关键作用的单位和个人,项目建成后按实际到位资金的1—3‰予以奖励,实际引进埠外固定资产投资过亿元项目的单位和个人,实行一事一议,另行重奖。 

    六、本政策从发布之日起执行,由荆州开发区管委会负责解释,荆州开发区原有文件与本文件不一致的,以本文件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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