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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高级人民法院 省台办联合下发《关于开展涉台纠纷在线诉调对接工作的实施意见》

发布时间:2022-10-28 11:49:39

  为积极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和“两岸一家亲”理念,切实维护台湾同胞合法权益,坚持把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充分发挥调解在化解涉台纠纷中的重要作用;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与贵州省台办印发了《关于开展涉台纠纷在线诉调对接工作的实施意见》。由各地台办组织符合条件的调解组织和调解员入驻人民法院调解平台。为台湾同胞提供多元调解、司法确认、登记立案等高质量、一站式、全流程在线化解纠纷服务,依法及时高效化解涉台纠纷。

  广大台胞、台企可以通过“人民法院调解平台”网站、手机APP、微信小程序以及“多元调解直通车”微信公众号便捷使用该机制,有效、高质量解决涉台纠纷。今后,对属于人民法院受理且一方或多方当事人为台湾同胞、台资企业的民商事纠纷以及其他适宜调解的涉台纠纷,当事方可以通过平台积极申请运用在线诉调对接机制进行化解。(投促协调处)

  附:调解指南

  (一)什么是调解?

  当事人发生纠纷,在符合调解条件的情况下可以申请调解。调解分为诉前调解和诉讼调解。

  诉前调解即是指在案件进入诉讼程序之前,对相对简单的案件征得当事人同意后,由人民调解组织调解或由人民法院委托社会人士,以调解的形式化解矛盾纠纷的一种形式。

  诉讼调解是指在人民法院审判人员的主持下,双方当事人就民事权益争议自愿、平等地进行协商,以达成协议,解决纠纷的活动。诉讼调解既是人民法院在审理民事案件过程中,贯彻调解原则所进行的一项诉讼活动,又是人民法院行使审判权,解决民商事纠纷,结束诉讼程序的一种方式。

  (二)哪些案件的民事诉讼必须经过调解?

  调解作为一种解决纠纷的有效机制,贯穿在诉讼的整个过程,从诉前,到诉中,甚至是执行的时候。但是调解毕竟要在双方当事人的合意之下才可以完成,也即调解应该是建立在双方当事人自行启动的情况下。但是有一些案件则是法院主动启动调解过程,而且为法律规定所必须。主要有两类诉讼。

  第一类、离婚案件。

  第二类、在特定情况下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特定情形指的是: 婚姻家庭纠纷和继承纠纷;劳务合同纠纷;交通事故和工伤事故引起的权利义务关系较为明确的损害赔偿纠纷;宅基地和相邻关系纠纷;合伙协议纠纷;诉讼标的额较小的纠纷。

  (三)人们可以到哪些地方进行人民调解?

  当事人选择人民调解的,可以到所在地区的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的人民调解委员会、乡镇街道调解委员会或者区人民调解中心进行调解,也可以选择在人民法院的人民调解工作室进行调解。

  1、区人民调解委员会,主要调处跨区域、跨行业和重大矛盾纠纷;

  2、乡镇街道调解委员会和行业性、专业性调解委员会;

  3、对于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可以委托公安交管部门以及交通巡回法庭进行诉前化解;

  4、对于农村土地承包纠纷,可以委托人民调解组织、调处中心、农信土地承包仲裁机构、无利害关系的有关农村土地承包主管部门或农村基层组织诉前化解;

  5、对于婚姻家庭纠纷,可以委托妇联组织诉前化解;

  6、对于消费者权益纠纷,可以委托消费者协会(委员会)平台进行诉前化解;

  7、对于医患纠纷,可以委托医患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或(市、区)人民调解委员会驻人民法院人民调解工作室进行诉前化解;

  8、对于环境污染损害赔偿纠纷,可以委托环境保护部门或相关特邀调解员进行诉前调解;

  9、对于劳动争议纠纷,可以委托工会组织或相关特邀调解员进行诉前调解;

  10、社区调解,即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的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社区调解是由纠纷当事人所在社区调解室进行的调解。


主办单位:贵州省人民政府台湾事务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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