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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委台办落实《天津市全域创建文明城市 三年行动计划(2021—2023年)》的实施方案

发布时间:2023-03-20 21:23:01

  为全面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全域创建文明城市的决策部署,巩固和深化机关精神文明建设成果,根据《天津市全域创建文明城市三年行动计划(2021-2023年)》,结合市委台办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大会上的重要讲话和关于精神文明建设的一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贯彻落实中央、市委决策部署,准确把握新发展阶段,深入践行新发展理念,积极融入新发展格局,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推进精神文明和物质文明协调发展,按照新时代文明城市创建标准,扎实推进以文明城区创建为龙头,以文明单位、文明社区、文明家庭创建为重点的文明创建常态化,加大工作力度,实施正面推动,不断提升干部职工创建参与度和支持率,不断提升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着力建设信仰坚定、崇德向善、文化厚重、和谐宜居、人民满意的文明城市。

  二、主要任务

  (一)实施全域创建

  1.在市文明办指导下,积极参与全国文明城区创建示范工程、全国文明城区提名城区创攻坚工程、未提名全国文明城区的天津市文明城区创建提升工程、天津市文明城区争创区创建基础工程的创建工作。发挥对台系统资源优势,配合文明城区创建基础设施建设,重点在做实事上下功夫,逐步夯实创建基础。抓紧抓实抓细相关创建工作,着力补齐创建工作的短板弱项。(责任部门:机关各处室、市台胞服务中心)

  2.推进新时代文明实践拓展工程。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文明实践活动,落实好学习实践科学理论、宣传宣讲党的政策、培育践行主流价值、丰富活跃文化生活、持续深入移风易俗等工作任务。建立完善制度和文明实践运行机制,扩展新时代文明实践信息服务平台功能,加强党员干部志愿服务先锋队、台青志愿服务队建设,完善文明实践志愿服务注册登记,维护志愿者合法权益。结合对台工作实际,完善以学习宣传、文化健身、互帮互助、文明风尚为主体的“4+N”新时代文明实践志愿服务品牌项目,形成“点单”、“派单”、“接单”、“评单”相贯通的工作模式,持续提升群众参与度和满意度。(责任部门:机关党办、交流二处)

  (二)动员全民参与

  3.在市文明办指导下,积极参与市民文明素质提升工程、村民精神面貌提升工程、青少年思想道德教育工程、先进典型示范引领工程的创建工作,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全面推进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建设,推进公民道德建设全覆盖。深化对《天津市促进精神文明建设条例》《天津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等精神文明建设领域法规的宣传阐释和贯彻落实,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要求融入日常生活。深化文明家庭创建、推进传统节日振兴工程、深入实施全民健身行动、开展“光盘行动”和“反对浪费、崇尚节约”等文明行动,推进相关工作落到实处。(责任部门:机关各处室、市台胞服务中心)

  4.强化干部职工职业素养提升工程。深化新时代文明单位创建,积极参与所在地方的文明城区创建,开展志愿服务活动,主动承担社会责任。以加强政治引领、提高干部职工素质、树立行业新风、履行社会责任为基本要求,以弘扬职业道德、涵养职业操守、培育职业精神、完善职业规范为工作重点,以服务中心工作、促进业务发展、提供优质服务、塑造良好形象为创建导向,不断提高党员干部的思想觉悟、道徳水准、文明素养、法治观念。加强与驻区街道、社区的联创共建,建立健全协调融入机制,增强辐射效应,提高创建成果。(责任部门:机关各处室、市台胞服务中心)

  5.志愿服务品牌提升工程。深化落实《天津市志愿服务条例》,健全志愿服务体系,建立完善志愿服务工作协调机构,形成机关党委牵头志愿服务的工作机制。完善“智能+志愿服务”模式,改进注册体系、发布流程等,提高志愿服努准化、常态化、便利化、品牌化水平。组织机关党员志愿服务先锋队、台青志愿服务队开展志愿服务关爱行动,以空巢老人、留守儿童、困境儿童、残疾人等困难群体为重点做好帮扶。组织开展文明旅游、文明交通、文化文艺、助学支教、智慧助老、医疗健康、环境保护、法律援助、科学普及、社会治安等志愿服务活动,围绕国家及区域重大发展战略、重要赛会等开展相关志愿服务活动。(责任部门:机关各处室、市台胞服务中心)

  (三)推动全方位提升

  6.在市文明办指导下,积极参与法治环境提升工程、市场环境提升工程、人文环境提升工程、城市市容市貌提升工程、城市交通秩序提升工程、城市社区功能提升工程、城市服务功能提升工程、社会环境提升工程、生态环境提升工程等方面的创建工作,完成市委和市文明委、市文明办交办的各项创建任务,为天津市全域创建文明城市工作做出积极贡献。(责任部门:机关各处室、市台胞服务中心)

  7.加强政务环境提升工程。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党的政治建设的意见》,完善全面从严治党制度,加强党的领导和监督。全面加强党的纪律建设,用好“四种形态”,综合发挥惩治震慑、惩戒挽救、教育警醒的功效。完善行政管理,提升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责任部门:机关各处室、市台胞服务中心)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实行“一把手”负责制,成立以办主要负责同志为组长,其他班子成员为副组长,各处室负责同志为成员的市委台办文明创建工作领导小组,推进相关工作落实。把创建工作作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天津工作提出的“三个着力”重要要求和系列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的生动实践,作为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满足群众对美好生活向往的重要抓手,作为推进高质量发展、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大都市的重要举措,认真抓好本行动计划的推动和落实。

  (二)强化社会动员。要强化系统思维,在市委、市政府、市文明委的统一部署下,充分发挥我办的组织力、动员力和凝聚力,调动对台系统资源,形成强大合力。借鉴先进经验,把“请进来”与“走出去”有机结合,加强交流、虚心求教、转化提升建立激励机制,让参与创文的党员干部有归属感、荣誉感、获得感。保持创建工作定力和韧劲,力戒形式主义、弄虚作假、突击迎检。

  (三)营造良好氛围。充分利用各类宣传阵地开展创建主题宣传,扩大创建工作的影响力和感染力,提升干部职工的知晓率和参与率。建立健全创建工作问题处理应对机制,持续拓展创建工作覆盖面和影响力。建立健全事前征询群众意见建议、事中主动接受群众监督、事后客观听取群众评价的群众参与机制,畅通和规范群众诉求表达、利益协调、权益保障通道,不断提高文明城市创建支持率、满意度。

  附件:市委台办文明创建工作领导小组.docx

  中共天津市委台湾工作办公室

  2021年9月12日


  

天津市人民政府台湾事务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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