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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市出台档案管理若干规定 全面提升档案工作法治化水平

发布时间:2024-12-20 17:12:53

湖南日报·新湖南客户端12月19日讯(记者 王晗)今天上午,长沙市人大常委会召开新闻发布会,正式发布《长沙市档案管理若干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规定》总结了长沙市档案管理工作中的有益经验和改革成果,为提升档案工作法治化水平提供了有力保障。

近年来,长沙市档案事业发展取得新成效,但仍面临档案服务企业管理有待加强、信息化建设标准不统一、科研档案管理有待规范等问题,亟待通过立法予以规范。

《规定》由长沙市司法局组织起草,长沙市档案局承担具体起草工作,长沙市人大法制委、教科文卫委提前介入。经过广泛征求社会各界意见和反复修改完善,于10月29日由长沙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并在11月29日获得湖南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批准,将于2025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

据介绍,《规定》共16条,采取“小切口”立法方式,主要从档案工作机制、档案收集管理、特殊档案管理、档案安全管理、档案编研利用五个方面进行了规定。其中,特殊档案管理方面,要求加强对重大会议活动、重点建设项目以及重特大事件档案工作的统筹协调,建立档案工作清单,明确移交档案期限;并对重大科学技术研究项目档案、红色档案的建档工作进行了规定。在档案编研利用上,规定档案馆应当加强对档案的研究整理,有计划地组织档案编研工作;同博物馆、图书馆等单位加强协作,多形式共同研究开发有关史料,推动档案研究成果转化和应用。

“若干规定聚焦园区档案管理体制、档案中介服务、档案‘三合一’制度、‘三重档案’管理、科研档案管理、红色档案管理等重点问题,作出了针对性的规定。”长沙市委副秘书长、市委办公室副主任、市档案局局长(兼)涂文清表示,长沙市作为中国近代革命的重要中心之一,红色档案资源非常丰富

据悉,当前长沙市、县两级档案馆均已开展红色档案的保护利用工作。《规定》第十一条对红色档案管理进行了规范,填补了上位法的空白。

来源:新湖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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