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日报·新湖南客户端7月11日讯(记者 陈新)近日,长沙市生态环境局在对重型货车污染防治和合规达标排放开展现场监督、执法检查的同时,加强机动车污染相关法律法规宣传力度,精选2起柴油货车加装垫高螺母案例,通过案例的典型意义,既对违法者敲响警钟,又为守法者提供合规指南。
重型货车成为各地移动源污染防治重点,重型柴油货车更是机动车尾气污染的重点排放源,擅自更换机动车污染控制装置或者破坏机动车车载排放诊断系统,会增加污染物排放量。
一、雨花区某物流公司柴油货车加装垫高螺母案
案情介绍:2025年4月23日,长沙市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对位于雨花区劳动中路的某公司进行检查,现场发现该物流公司的两台柴油货车(重型半挂牵引车)正在运输作业,且尾气处理装置上的温度传感器有加装垫高螺母。经查,两台柴油货车(重型半挂牵引车)温度传感器被垫高后继续使用,该物流公司存在破坏车载排放诊断系统的违法行为。
查处情况:该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五十五条第三款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二条第三款之规定,2025年6月30日,长沙市生态环境局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对该公司处罚款人民币伍仟元整。
二、雨花区某货运经营部柴油货车加装垫高螺母案
案情介绍:2025年4月23日,长沙市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对位于雨花区某混凝土公司进行检查,现场发现该货运经营部的一台柴油货车(重型半挂牵引车)尾气处理装置上的温度传感器有加装垫高螺母。经查,该台柴油货车(重型半挂牵引车)温度传感器被垫高后继续使用,该货运经营部存在破坏车载排放诊断系统的违法行为。
查处情况:该货运经营部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五十五条第三款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二条第三款之规定,2025年7月3日,长沙市生态环境局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对该货运经营部处罚款人民币伍仟元整。
三、重型柴油车车主和机动车维修单位的正确打开方式
1. 重型柴油车车主要定期保养,发现故障时应当去正规维修厂排查故障,不得私自拔出、垫高、破坏传感器,不得删除、修改车载终端的数据。
2.重型柴油车车主发现机动车维修机构提议垫高或私自改装的,可以向生态环境主管部门举报。
3.机动车维修机构作为检验与维护制度的责任主体,要恪守职业操守,纯净行业生态,依法依规如实开展定期排放检验与维护修理。
四、相关法律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五十五条第三款“禁止机动车所有人以临时更换机动车污染控制装置等弄虚作假的方式通过机动车排放检验。禁止机动车维修单位提供该类维修服务。禁止破坏机动车车载排放诊断系统”。
2.《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二条第三款“违反本法规定,以临时更换机动车污染控制装置等弄虚作假的方式通过机动车排放检验或者破坏机动车车载排放诊断系统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对机动车所有人处五千元的罚款;对机动车维修单位处每辆机动车五千元的罚款”。
来源:新湖南
湖南省人民政府台湾事务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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