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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法院报》湖南长沙:当好企业的“破产专科医生”

发布时间:2025-10-14 19:50:40

良好的营商环境是一座城市的“金名片”。湖南长沙作为一座新兴网红城市,经营主体数量占全省的24.9%,上市公司数量居中部城市第一。

近年来,湖南省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高度重视破产审判工作,始终把深化破产审判改革、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大局作为出发点,注重发挥破产审判拯救与出清的双重功能。“办理破产”营商环境一级评价指标连续4年获评全省第一,在最近一次的国家评价中位列“优秀”等次。

活血生肌,“破产不停产”激发企业自愈力

作为一家提供危险品仓储、装卸、运输、贸易等一体化服务的专业物流企业,曾经的省级行业龙头企业因市场环境变化面临破产危机,其债权人心急如焚。

“如果就这么破产了,那企业十余年积攒下来的经营资质就白白浪费了。”作为承办法官的长沙中院清算破产庭副庭长曹彦思忖道:“不能让企业就这么黄了,经营起来或许还有出路。”

裁定受理破产清算后,长沙中院全面细致地调查了企业的财务状况、债务构成和经营现状,认为若简单“一破了之”,债务人拥有的无形资质和运营价值不能获得经济上的对价,将面临运营能力丧失、职工难以安置、设备厂房贱卖等问题,最终会严重影响债权人的权益。

经长沙中院许可和债权人会议表决通过后,债务人获准继续营业。营业期间,法院指导管理人制定了合同管理、印章使用、资金支付审批等管理办法,定期向债权人披露经营情况以严控经营风险。

为进一步充分发掘企业整体运营价值,长沙中院指导管理人以“线上﹢线下”多渠道、多层次招募重整投资人,引起多家企业响应投资意向,最终成功募得某上市公司作为重整投资人。

“要让一家深陷破产泥潭的企业保持整体运营绝非易事。安全生产、重塑信任是破局的关键。”长沙中院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廖智英说道。

为贯彻“安全生产高于一切”的工作要求,长沙中院针对存在“企业退出、污染留下”的生态隐患,采用“环保部门资质审核﹢法院指导兼顾成本”的处置模式,实现低成本闭环管控的有效治理。

此外,长沙中院还将“重塑互信机制”作为自行经营的前置条件,制定信息披露规则,指导管理人以公众号答疑等方式建立联络沟通渠道,便于各方权利主体及时了解实际情况,设定合理的受偿预期。近年来,长沙中院通过重整等方式高效盘活资产,化解市场主体债务超900亿元,新增就业岗位3万余个。

联合会诊,府院同频提升“救治”功效

湖南浏阳,世界烟花之乡。

某烟花出口企业成立于2005年,其前身系具有30年生产经验的玩具烟花厂,是浏阳最具悠久历史的烟花爆竹生产企业之一,在3年前却因资不抵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遭遇破产困局。

“该企业长期租赁大片农村集体土地用于生产经营,但实际占地情况与书面租赁合同存在很大出入,相关权利主体对于管理人接管并推进破产程序不愿配合。”承办法官旷学瑛认为,此案的当务之急是厘清集体土地实际情况。

长沙中院依托府院联动机制,联合不动产登记等部门,多次赴现场调查并开会讨论,厘清土地租赁历史经纬和集体土地红线图,查明租赁实际情况。

同时,根据公开数据显示,该企业在册员工数量仅12人。这和该烟花出口企业占地400余亩、近7000平方米的厂房设备和经营规模明显不符。

为充分保障职工和债权人权益,防止“一案破,百案生”,长沙中院联动社保、医保、税务等部门,针对烟花行业普遍存在的劳务工资现象,采取“村居委走访﹢用工地摸排”的方式,查明该企业吸引农闲村民提供临时劳务的情况,最终核实案涉劳务人员125人,涉及劳务工资300余万元。

在多部门的协调联动下,依据该案重整计划,最终将实现普通债权清偿率达40%、14家小额债权人获得100%清偿的良好效果。

“办理破产案件需要的不仅是法院的专科诊疗,更需要府院联动的多部门联合会诊。”长沙中院党组成员、副院长张帅说道。

2020年11月,长沙市人民政府明确建立长沙市企业破产处置联席会议制度,2024年度长沙地区企业破产处置府院联动会议已超过124次。

除个案协调外,长沙中院也致力于完善府院联动配套机制,用制度手段规范解决共性问题。与资规部门联合出台《关于完善破产程序中不动产事务办理的若干意见》,与人社部门、税务部门联合出台《关于破产企业职工权益保护的若干意见》;联合行政审批部门,在政务服务中心搭建了跨越9个行政部门的“破产一件事”专窗,正式开始“数据多跑路、人员少走路”的新模式,目前累计办理业务314件。

术前干预,“预重整”与“微创新”双管齐下

某上市跨境电商公司因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面临破产危机。若按照传统的企业清算转重整流程进行,难以在年内实现盈利,该“*ST”标记的上市企业将不得不接受被迫退市的结局。

针对长沙地区第一起上市公司破产申请,长沙中院精准适用“预重整﹢重整”程序,指导管理人积极开展企业财产情况调查、接收债权申报及审查、审计评估、投资人招募、重整计划预表决等预重整工作。衔接司法重整程序后,以预表决保障了《重整计划草案》得到债权人大力支持。最终,各债权人组均高票表决通过方案,其中,担保债权组、普通债权组通过率分别达100%、93%。

不到10个月的时间里,该企业成功引入2家跨境电商、跨境运输龙头企业作为产业投资人,筹集流动资金10亿余元,顺利化解债务危机、财务危机,切实保护了公司债权人、上市公司以及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在办理清算案件时,长沙中院还时时秉持“预重整式”的办案思维,复制“预重整”在提前锁定债权人支持、减少经营冲击、提高重整成功率等方面的制度经验。

长沙中院坚持以“市场化”判断企业“是否具有重整价值”,在行业环境、企业资产及企业资质的评估基础上,提前开展核心资产招募,利用招募情况检验重整可行性。招募成功后再以“假马竞标”模式,运用兜底式拍卖来最大化挖掘企业资产价值,提高财产处置效果。

长沙中院党组书记、院长李立新表示:“企业如人,司法如医。长沙法院以破产审判切入危困企业病灶,深化府院联动‘专家会诊’,积极用重整、和解的‘靶向药’活血生肌,用高效清算的‘手术刀’刮骨疗毒,守护经济肌体健康循环。长沙中院将不断提升破产审判质量、效率和司法公信力,为奋力谱写中国式现代化湖南新篇章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来源:新湖南

湖南省人民政府台湾事务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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