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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出台《工商联工作实施意见》

发布时间:2011-11-07 08:27:11

  [记者 隋峥嵘]日前,我市出台《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工商联工作的实施意见》,明确了如何增强新形势下工商联工作的责任感、自身建设、提高执行力等,重点提出新形势下工商联工作要实现“十个突破”,以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

  《意见》强调在10个方面力求创新和突破,提出组建市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党工委,以加强对全市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党建工作的领导和指导,将在会员企业中确定30户左右有代表性的重点非公有制企业,作为市委统战部、市工商联的重点联系对象。同时将继续支持非公有制企业的科技创新和技术发明,确保非公有制企业科技“三项经费”的落实,并把非公有制企业的科技创新和技术发明成果纳入全市科技成果评比之中。

  《意见》还规定,“劳动模范”、“三八红旗手”、“五四奖章”等综合评选表彰将根据非公有制经济对经济社会发展贡献率,确定非公有制经济人士的表彰名额。要提高非公有制经济人士在“优秀党员”和非公有制企业在优秀党组织等评选名额中的比例,对非公有制经济人士和非公有制组织,工商联可以推荐,更加地促使企业会员的积极发展。另外,工商联要加强与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政府有关执法部门的联系,及时反映侵犯非公有制企业和非公有制经济人士合法权益的问题。各级执法部门要依法维护非公有制企业和非公有制经济人士的合法权益。任何部门和个人不能到非公有制企业乱摊派和乱拉赞助。还将创新民主监督形式,建立“纳税人评议服务”制度,各有关部门要积极配合,进一步促进政府部门转变作风,优化服务环境,提高服务效能,全力推进非公有制经济的健康快速发展。

  来源:本溪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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