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魅力张家界 > 张家界

张家界市公安局行政许可目录指南

发布时间:2012-08-01 10:04:51

 

填表单位:张家界市公安局

事项名称

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签发及签注

事项类别

行政许可事项

办事依据

《中国公民往来台湾地区管理办法》

受理机构

县、市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

决定机构

湖南省公安厅

办理条件

1、凡在我省学习、进修、依亲、寄养、就业、购置房产的台湾居民,可以申请办理1- 2年有效的加注和签注。
  2、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台湾居民,可以申请办理3-5年有效的加注和签注:
  a.在我省投资超过5年台商投资者、高级管理人员、台商企业驻大陆机构及随行配偶、子女;
  b。上年度纳税20万元人民币以上或投资金额在200万美元以上的台商投资者、高级管理人员、台商企业驻大陆机构的代表以及上述人员的随行配偶、子女;
  c。上述企业中的主要技术、管理人员及其随行家属子女,可发给三年有效的加注和签注。
  3、签注有效期内确不能返回台湾的;

  4、遗失、毁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的。

申请材料

1、申请人能证明其身份的其他身份证件或出入境证明;
  2、居住地证明;
  3、填写《台湾居民往来大陆通行证、签注申请审批表》;
  42寸正面免冠照片两张;

  5、提交市卫生检疫部门出具的健康证明(16周岁以下和70周岁以上申请人免交,半年之内续办的免交。

办理程序

一、受理

(一)岗位责任人:县级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工作人员
  (二)岗位职责及权限,对申请人提出的申请提供申请表,一次性告知许可条件,需提交的材料,申请材料齐全,符合受理条件要求的,签署受理意见,报市级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科。
  二、审查

  (一)岗位责任人:市级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科工作人员
  (二)岗位职责及权限:对许可条件和申请人提交的材料内容进行合法性、真实性审查,对符合条件的签署审核意见,报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科主管科负责人。
  三、决定
  (一)岗位责任人:市级公安机关负责人

  (二)岗位职责及权限: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签发予以许可意见,制发《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及签注。
  四、送达与公告
  (一)岗位责任人:县级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工作人员
  (二)岗位职责及权限:
  1、公开审定结果,及时、准确告知申请人;
  2、对通过审定的,送达《台湾居民往来大陆通行证》;
  3、对未通过审定的,制作不予许可文书,将理由及相关权利、投诉渠道告知申请人,并将未通过的申办材料退还申请人;
  4、按要求将审批材料整理归档。

办理期限

受理之日起4个工作日

收费情况

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50/证;来往大陆签注(一次有效)20/次;来往大陆签注(一年[]以内多次有效)100/次。

收费依据

 

发改价格[2005]1460

填写表格

《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签注申请表》

监督检查

张家界市人民政府行政效能投诉中心(电话:12342

咨询渠道

http://www.zjjga.gov.cn 0744-8248129

责任追究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章规定执行。

办公时间及地址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上午900—下午 500

办公地址:张家界市公安局一楼办证大厅

乘车路线

 

104路公交车至张家界市公安局门口下。

 

在线申报

正在建设中

状态查询

http://www.zjjga.gov.cn 0744-8248129

 

 

张家界市公安局行政许可目录指南

 

填表单位:张家界市公安局

事项名称

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核发及签注

事项类别

行政许可事项

办事依据

《中国公民往来台湾地区管理办法》

受理机构

县、市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

决定机构

湖南省公安厅

办理条件

1、探望在台湾定居的直系亲属;
  2、赴台湾接受培训、就业、就学;
  3、其它非公务活动。

申请材料

1、提供申请人身份证件资料;
  2、提交有效《台湾地区旅行证》;

  3、提交与申请事由(探亲、定居、探病、奔丧、培训、就业、就学、其他非公务活动等)相关的证明;
  4、填写《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签注申请审批表》;
  5、提交近期2寸半身正面免冠照片3张。

办理程序

一、受理

(一)岗位责任人:县级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工作人员
  (二)岗位职责及权限:为申请人提供《大陆居民往来台湾地区申请审批表》,一次性告知许可条件、需提交的材料。申请材料齐全,符合受理条件要求的,签署受理意见,报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科。

  二、审查:
  (一)岗位责任人:市级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科工作人员
  (二)岗位职责及权限:对许可条件和申请人提交的材料内容进行合法性、真实性审查,对符合条件的签署审核意见,报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科主管科负责人。
  三、决定
  (一)岗位责任人:市级公安机关负责人
  (二)岗位职责及权限: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签署予以许可意见,由省公安厅出入境管理处制证中心制发《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及签注。
  四、送达与公告
  (一)岗位责任人:县级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工作人员
  (二)岗位职责及权限:
  1、公开审定结果,及时、准确告知申请人;
  2、对通过审定的,送达《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及签注;
  3、对未通过审定的,制作不予许可文书,将理由及相关权利、投诉渠道告知申请人,并将未通过的申办材料退还申请人;
  4、按要求将审批材料整理归档。

办理期限

受理之日起14个工作日

收费情况

每证30

收费依据

计价格[2000]293

填写表格

《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核发及签注申请表》

监督检查

张家界市人民政府行政效能投诉中心(电话:12342

咨询渠道

http://www.zjjga.gov.cn 0744-8248129

责任追究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章规定执行。

办公时间及地址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上午900—下午 500

办公地址:张家界市公安局一楼办证大厅

乘车路线

104路公交车至张家界市公安局门口下。

在线申报

正在建设中

状态查询

http://www.zjjga.gov.cn 0744-8248129

 

 

 

 

张家界人民政府台湾事务办公室

华夏经纬网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