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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城镇化要有"山东特色" 不单纯追求速度

发布时间:2013-03-07 09:17:43

  到2015年山东省城镇化率将达到56%以上,我省将坚持走有山东特色的城镇化之路,“人的城镇化”将是核心。

  走山东特色的城镇化发展道路,是省长姜大明在去年底召开的全省城镇化工作会议上着重强调的内容,姜大明说,山东特色就是依据现有的城市群、中型城市、小城镇,充分发挥各地优势,构建以城市群为主体,以区域中心城市为骨干,县域中心城市为支撑,以小城镇和新型农村社区为基础的城镇格局,“我们的城市群就是四个,济南都市圈、山东半岛城市群、鲁南城镇带和黄河三角洲城镇发展区”。  “什么是山东特色的城镇化?山东城镇化应在哪个地方下力?如何用好改革红利去除弊端,促进山东城镇化发展?”这次会议上,姜大明提出了三个问题,让各市市长思考并用实践作答。

  省城市化办公室相关负责人认为,山东特色的城镇化应有不同道路选择:区域性中心城市分布比较均匀,可以发挥“群峰”效应,各自带动本区域发展;县域经济发展较好,县城规模达到一定水平,可发挥带动作用;再就是通过小城镇带动;还有靠新型农村社区建设推动,将一部分农民就地就近转化为市民。

  以前抓城镇化,侧重抓空间拓展、基础设施建设。有些城区建得快了,但人进不来。而“人的城镇化”这个命题提出后,意味着我省城镇化不再单一追求量,而是建多大城镇就进来多少人;意识也要市民化。

  这位负责人认为,一个区域城镇化速度快慢取决于一个因素四个能力。一个因素,就是体制因素,“现在城乡土地使用、公共财政分配、社会保障等都不一样,需要改变。”四个能力,就是由区域产业结构、规模决定的提供就业的能力;由区域基础设施决定的承载能力;由区域公共财力决定的社会保障能力;由农民收入水平、资产多少决定的转移能力。

主办单位:滨州市人民政府台湾事务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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