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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澳台居民在滨州投资设立企业,免予提交公证、认证文件

发布时间:2013-12-10 16:09:04

  ——滨州市出台支持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展的“26条”意见

  近日,为促进我市市场主体量的增长和质的提升,滨州市工商部门出台了支持企业发展的“26”条意见,对能放宽的政策,毫不保留地予以放宽;对能降低的门槛,一步到位降到最低。

  据悉,此次“26”条从多方面放宽限制,以支持企业发展。例如,在市场主体注册登记工作中,主要有八个放宽,即:一是放宽企业名称使用限制。二是使用放宽企业住所使用证明限制。三是放宽企业经营范围核定条件。四是放宽公司股东或发起人资格。五是放宽市级企业集团登记条件。六是放宽境外投资者主体资格证明。非首次在省内设立公司,不再提交公证、认证原件,港澳台居民在我市投资设立企业,免于提交公证、认证文件。七是放宽个体业户“免登记”范围。八是放宽户外广告发布登记条件。(滨州市台办)

主办单位:滨州市人民政府台湾事务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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