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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积极承接产业转移大力发展加工贸易的实施意见

发布时间:2015-08-27 15:10:35

  关于积极承接产业转移大力发展加工贸易的实施意见

  益发〔2008〕15号 

  (2008年9月17日)

  为大力发展开放型经济,积极承接国内外产业转移,促进加工贸易跨越式发展,加快推进全市新型工业化进程,根据《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积极承接产业转移促进加工贸易发展的意见》(湘政发〔2008〕16号)精神,结合益阳实际,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明确工作目标、基本原则和发展规划

  1.工作目标。力争到2011年,全市进出口总额达18亿美元,年均增长70%以上;加工贸易进出口总额达8亿美元,占全市进出口总额的比重达45%以上,有进出口实绩的加工贸易企业达55家以上。

  2.基本原则。坚持政策引导和市场机制相结合,广泛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充分发挥企业和园区承接产业转移的主体作用;坚持加快发展与可持续发展相协调,积极承接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产业;坚持突出特色与提升产业水平相统一,重点引进有利于发挥资源优势、促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的加工贸易项目。

  3.发展规划。编制《益阳市承接产业转移发展加工贸易总体规划》。重点建设一个国家级承接产业转移园区(益阳高新区东部新区),园区规划面积200平方公里,近期规划15.6平方公里,力争通过2-3年努力,将益阳高新区东部新区打造成全市承接加工贸易产业转移的“核心区”。各区县(市)要加快工业园区和乡镇工业小区建设,重点建设二个省级示范区(龙岭工业园和长春工业园)和二个省级承接示范县。

  二、强化政策措施

  4.积极鼓励使用标准厂房。支持工业园区建设标准厂房,使产业转移项目能够随时落地生产。对租用标准厂房的加工贸易企业,实行两年免收租金,三年开始按基准价格收取租金,并根据纳税情况给予优惠。先租后买的,按厂房实际造价出售给企业。

  5.加强产业转移项目用地统筹。把加工贸易转移落户项目用地作为全市建设供地的保障重点。每年在全市年度用地指标中预留15%,专项用于承接加工贸易产业转移重点项目建设。实行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增加的城镇建设用地指标,优先用于承接产业转移项目。对重点产业转移项目实行优先审批、优先供地。重点产业转移项目选址,不涉及基本农田的可以调整规划。

  6.支持劳动用工技能培训。劳动部门要不断健全劳动力市场体系,及时为用工单位提供劳务信息服务,根据企业用工需求举办专场招聘会,解决加工贸易企业用工难问题。各区县(市)要安排专项经费,对扩大规模和新落户的加工贸易企业新增劳动力用工,由劳动部门委托企业进行劳动技能培训的,每人补贴培训费600元。鼓励通过校企联合和订单、定向培训等形式,为落户企业提供技能熟练的劳动者,对培训数量较大的学校给予适当奖励。

  7.实行用水、用电优惠政策。对新落户加工贸易企业实行生产性用水让利,凡新入园加工贸易企业,从用水立户之日起,一年内按物价部门核定的生活用水取费标准计费。对年用电量大于2亿千瓦时且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用电大户,可报请省物价部门批复实行单一电价,对落户承接园区的加工贸易企业可比照大工业用电价格执行。

  8.实行财政支持奖励政策。设立承接产业转移发展加工贸易引导资金,2008年调整预算适当安排,从2009年开始纳入预算并逐年增加。对引进的加工贸易企业,从应纳所得税年度起,前2年由受益地财政按其入库企业所得税地方所得部分在扣除征税成本后 100%给予奖励,第3年至第5年按50%给予奖励。对落户的重点加工贸易企业,还可实行“一事一议”的奖励政策。

  9.实行行政事业性收费减免政策。落户加工贸易企业办理有关登记手续,工商登记费减半收取,其它只收工本费。对加工贸易企业的厂房和规定标准之内的办公楼、生活服务区等相关基础设施项目,免收市政公用设施费、白蚁防治费,免收墙体材料专项基金、散装水泥专项基金的市级留成部分。企业办理土地、房产、设备等资产、环境评估,以及会计、公证、鉴证等中介服务业务,由企业自由选择有资质的机构,鼓励中介机构按最低标准的30%收取有偿服务费。

  10.构建环保支撑体系。在现有减排总量的基础上,积极削减存量,腾出空间,优先调节安排给加工贸易企业。每年在承接产业转移发展加工贸易引导资金中安排部分资金,采取以奖代扶的办法,支持、鼓励加工贸易企业采用SPR污水净化及再生回用等节能减排新技术、新工艺。

  11.善待外来投资者和务工人员。对遵纪守法、照章纳税的重点外来投资者,按有关程序授予益阳市“荣誉市民”称号;对作出突出贡献的外来务工人员,推荐参加“劳动模范”等荣誉称号的评选。

  12.优化政务服务。对所有落户的加工贸易项目审批实行全程代理服务,在政务中心“一站式”审批、“一个窗口”收费,其涉及市域内的行政许可事项由市、县两级经济合作(招商)部门实行全程代理。对企业审批、年审实行限时办结制、首办负责制和一次性告知承诺制。市优化经济建设环境办公室开通投诉服务热线,全天候接受企业投诉。

  三、加强组织领导

  13.建立统筹协调机制。成立益阳市承接产业转移发展加工贸易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定期召开会议,协调承接产业转移发展加工贸易工作的重大问题,统筹重大产业转移项目区域布局和要素配置,促成项目早日落户。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督促检查和情况调度,确保工作落实。各区县(市)和工业园区也要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明确分管领导,建立相应工作机制。

  14.建立领导带头招商工作机制。各级党委政府要高度重视承接产业转移发展加工贸易工作,主要领导要身体力行,带头抓招商引资,带头抓承接产业转移工作,带头帮助转移企业解决实际问题。分管领导要集中精力抓,其它领导同志要全力配合抓,做到“人人有任务,个个有项目”。市直部门主要负责人要主动对接,切实做好项目服务工作,同时要把引进加工贸易企业作为招商引资重点,务求取得实效。

  15.建立部门联动机制。市发改委、市经委、市财政局、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国资委、市商务局、市经济合作局、市建设局、市国土资源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工商局、人民银行益阳中心支行、市优办等相关部门要根据本实施意见,尽快制定承接产业转移发展加工贸易的具体措施,实行部门联动,形成工作合力。

  16.建立考核奖惩机制。2008年对区县(市)承接产业转移发展加工贸易工作实行单独考核,考核结果在全市经济工作会议上通报,对任务完成好的单位给予表彰奖励。对承接产业转移发展加工贸易工作推进不力、完不成任务的单位直接责任人和主要负责人,视情况进行诫勉谈话和组织处理。

  主题词:加工贸易 产业转移△ 实施意见 通知

主办单位:益阳市人民政府台湾事务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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