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赫山区招商引资优惠政策

发布时间:2015-08-27 15:07:41

  1、凡在赫山投资,按区人民政府公布的当年工业用地最低价和土地投资强度,以及项目固定资产投资起点规模(在市城市规划区固定资产投资在2000万元以上,区辖其他乡镇固定资产投资在1000万元以上的工业项目),依法取得土地使用权的,根据项目投资规模或企业实现的实际税收规模,由区财政实行财政扶持。投资者可自主选择其中一种扶植方式。

  2、项目固定资产投资总额在投资起点规模基础上每增加500万元(含500万元),项目建成投产后,区财政从工业发展基金中一次性给予供地价格2%财政扶植资金。

  3、从项目正式签约之日起5年内,企业实际纳税额地方所得部分达到购买土地使用权费的1.5倍,项目建成投产后,区财政从工业发展基金中按与项目投资商约定的要求,分年度奖励,直至达到与征地费用等额的资金。

  4、世界500强、国内500强、拥有国家级企业技术中心、国家级工程中心及中国驰名商标的企业和国家级高新技术项目落户,需征用土地的,由项目区财政给予特别扶植政策。

  5、投资者享受下列奖励扶植政策

  5.1、从应纳所得税年度起,前2年由区财政按其入库企业所得税地方所得部分在扣除征税成本后100%给予奖励,第3年至第5年按50%给予奖励。

  5.2、租用标准厂房,年实缴税收在100万元以上的,由区财政按每月每平方米1元的标准补贴,年实缴税收每增加50万元,增加每月每平方米1元补贴,直至租金为零。补贴面积与年产值挂钩,每50万元产值补助面积为100平方米,期限为5年。

  5.3、企业用利润在区内再投资工业项目,在企业享受5.1条政策期满后,其再投资额度占计税利润50%以上的,由区财政返还所得税地方所得部分相应额度的40%,全部计税利润再投资的,返还所得税地方所得部分相应额度的80%。

  6、投资者收购兼并企业后,继续追加投资,其新上项目的新增用地,可享受第2条或第3条优惠,企业通过技改、增资扩股、招商引资新增的税收以上年实缴地方税收同税种为基数,其地方所得部分的30%由区财政奖励投资者,连续奖励3年。

  7、投资者享受下列规费减免政策

  7.1、办理有关登记手续,除工商登记费减半收取外,其他只收工本费。

  7.2、区内各项有偿服务性收费按不超过物价部门核准的最低标准的30%收取。

  7.3、在益阳市龙岭工业园和市人民政府特别批准的产业园区、乡镇工业小区投资,其工程建设阶段报建费一站式收取,并实行总额包干。生产用房按12元/平方米标准收取,其他与生产相关的配套用房在规定比例之内的按20元/平方米收取,其他区域的生产用房按20元/平方米收取,配套用房在规定比例之内按30元/平方米收取,比例之外按国家规定收取。

  7.4、项目落户益阳市龙岭工业园的工业项目,在生产经营阶段除排污费外,只纳税不缴行政事业性收费。

  7.5、世界500强企业、国内500强企业、拥有国家级企业技术中心、国家级工程中心及中国驰名商标的企业和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固定资产投资外资在1000万美元以上,内资在1亿元人民币以上的项目,其工程建设阶段行政事业性收费可实行特殊优惠。

主办单位:益阳市人民政府台湾事务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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