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事流程: 受理—审查—办结告知
申报材料:
1设立外商投资企业申请书 文件 1
2企业名称核定通知书(原件、复印件) 文件 1
3合同、章程(外商独资企业只需章程) 文件 1
4董事会组成名单及各方委派书和董事身份证复印件 证照 1
5投资方营业执照、营业执照的公证文书及中国驻当地国家大使馆出具的对投资者营业执照的认证文书、个人身份证明 证照 1
6外国投资方在当地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存款证 证照 1
7工业产权或者专有技术的有关资料 文件 1
8作价依据和进口物质清单 文件 1
9土地资源证明 证照 1
10拟用土地的使用权证明文件及房屋租赁协议(复印件) 其它 1
11境外投资者《法律文件送达授权委托书》、各方法定代表人委托授权书 文件 1
12企业经营范围批准文件或许可证 文件 1
承诺时限:
3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
不收费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实施条例》(1983年9月20日国务院发布2001年7月22日修订)第六条、第七条及第八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实施细则》(1995年8月7日国务院批准)第六条、第七条及第八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实施细则》(1990年10月28日国务院批准1990年12月12日对外经济贸易部发布;2001年4月12日修订)第七条、第八条、第十条、第十一条及第十二条;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扩大市州和县市区及国家级开发区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和变更核准权限的通知》(湘政办函【2009】141号)。
窗口联系电话: 6204422 承办人员: 黄成 文杰
主办单位:益阳市人民政府台湾事务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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