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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就应急志愿服务管理办法公开征求意见

发布时间:2021-04-25 13:56:02

  有良好记录应急志愿者可优先招用

  本市鼓励企业和其他组织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用有良好应急志愿服务记录的应急志愿者;鼓励各高等院校将参与应急志愿服务纳入实践学分管理……市应急管理局制定的《北京市应急志愿服务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正在公开征求意见,5月20日前,市民可登录首都之窗提出意见、建议。

  2013年1月,原市应急办、团市委共同印发《北京市应急志愿者管理暂行办法》,对本市应急志愿者和应急志愿服务组织的工作职责、服务内容及管理要求等进行了规定。同年,市政府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市应急能力的意见》,将应急志愿者纳入全市应急工作体系。

  应急志愿服务分为两类

  记者注意到,征求意见稿解释了本市应急志愿服务实行“分级分类”管理。市、区、街道(乡 镇)三级可分别建立总队、支队、大队,并在“志愿北京”信息平台注册。应急志愿服务明确分为日常应急志愿服务和应对突发事件应急志愿服务两类。

  本市鼓励公众,特别是取得相应资格或具备相关应急知识技能的专业人员成为应急志愿者。

  ■如何成为应急志愿者:

  申请人可通过本市指定的志愿服务信息系统即“志愿北京”进行应急志愿者实名注册,并选择申请加入应急志愿服务组织。

  也可直接到应急志愿服务组织提出书面申请,由该组织负责网上登记。应急志愿服务组织负责对申请人资格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申请人正式成为实名注册应急志愿者。

  ■提醒:一位应急志愿者原则上不得同时加入两个(不含)以上的应急志愿服务组织。对不遵守相关规定并造成损失的应急志愿者,所在的应急志愿服务组织可提出建议,取消其应急志愿者身份。

  建立应急志愿服务激励机制

  征求意见稿还提出建立应急志愿服务激励机制,对于违法违规行为明确由民政部门监督检查和依法处罚。

  具体来说,鼓励企业和其他组织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用有良好应急志愿服务记录的应急志愿者。推动将参与应急志愿服务情况纳入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的安全生产评先评优内容。对在应急志愿服务活动中表现优秀或有突出贡献的应急志愿者,有条件的应急志愿服务组织和应急志愿服务需求方,可给予疗养、休养、体检等奖励。

  鼓励各高等院校将参与应急志愿服务纳入实践学分管理。公共安全教育场馆(基地)可根据实际情况,对有良好应急志愿服务记录的志愿者给予优待。

  任何组织和个人以应急志愿服务名义从事非法、营利、违背社会公德及与志愿服务无关的活动,由有关部门依法查处。(记者 任珊)

  意见反馈渠道:

  1.电子邮箱:bjyjzyz@163.com

  2.通讯地址:北京市通州区运河东大街57号院北京市应急管理局宣传动员处(请在信封上注明“意见征集”字样)

  3.电话:010-55573517

  4.传真:010-55579964

  5.登录网站:http://www.beijing.gov.cn,在“政民互动”板块下的“政策性文件意见征集”专栏中提出意见。 

来源: 北京晚报   转自:新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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