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批权限:
1。省商务厅审批投资总额1亿美元以下,3000万美元以上的鼓励类、允许类项目的企业设立及变更;投资总额5000万美元以下限制类项目的企业设立及变更。
2。市商务局、具有审批权的县(区)商务主管部门及开发区审批投资总额3000万美元以下鼓励类、允许类项目的企业设立及变更。
提交材料:
1。设立中外合资、合作企业的申请报告(原件);
2。由合资、合作各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的合同、章程及附件(原件);
3。合资、合作外国投资者经所在地国家公证机关公证并经我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的主体资格证明或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
4。合资、合作外国投资者(授权人)与境内法律文书送达接受人(被授权人)签署的《法律文件送达委托书》(原件);
5。中方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6。董事会组成名单,合资、合作各方法定代表人签署的董事委派书(原件)、董事身份证(复印件);
7。工商部门出具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复印件);
8。合资、合作各方签署的进口设备清单(包括设备名称、规格型号、数量、产地等);9。公司住所证明(复印件);
10。审批机关需要的其它材料:如中方是以国有资产(非现金)投入应提供国有资产评估报告及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的确认件(原件)。属省商务厅审批的,市初审部门初审后,出具转报文件连同上述材料报省商务厅(一式2份)。
初审办理时限:3个工作日。
市商务局办理程序:窗口受理-商务局审批(10个工作日,跨部门20个工作日)-办事人到窗口取批文后到市质监局窗口办理组织机构代码证赋码通知单(即办)-办事人持批文和赋码通知单到市商务局窗口领取。
亳州市人民政府台湾事务办公室
华夏经纬网制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