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 投资指南

外商独资企业设立审批(市商务局窗口)审批权限

发布时间:2021-09-08 01:23:35

  审批权限:

  1。省商务厅审批投资总额1亿美元以下,3000万美元以上的鼓励类、允许类项目的企业设立及变更;投资总额5000万美元以下限制类项目的企业设立及变更。

  2。市商务局、具有审批权的县(区)商务主管部门及开发区审批投资总额3000万美元以下鼓励类、允许类项目的企业设立及变更。

  提交材料:

  1。设立外资企业申请报告(原件);

  2。外资企业申请表原件(可从www。ahinvest。gov。cn网投资程序中下载);

  3。可行性研究报告(原件);

  4。投资者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的章程(原件);

  5。经所在地国家公证机关公证并经我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的外国投资者主体资格证明或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

  6。外国投资者(授权人)与境内法律文件送达接受人(被授权人)签署的《法律文件送达授权委托书》(原件);

  7。项目用地使用证明或租赁协议复印件;

  8。工商部门出具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复印件);

  9。董事会组成名单、投资者各方由法定代表人签字的董事委派书(原件)、董事身份证复印件;

  10。拟设立外资企业所在地的县级或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的同意材料(原件);11。公司住所证明(复印件);

  12。环保部门出具的环境影响报告初审意见(原件);

  13。投资者签署的需要进口的设备清单(包括设备名称、规格型号、数量、产地等);

  14。审批机关需要的其它材料。属省商务厅审批的,市商务局初审后,出具转报文件连同上述材料报省商务厅(一式2份)。

  初审办理时限:3个工作日。

  市商务局办理程序:窗口受理-商务局审批(10个工作日,跨部门20个工作日)-办事人到窗口取批文后到市质监局窗口办理组织机构代码证赋码通知单(即办)-办事人持批文和赋码通知单到市商务局窗口领取批准证书。

  外商独资企业设立审批流程图

亳州市人民政府台湾事务办公室

华夏经纬网制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