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列入《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鼓励类的产业,进口自用设备免征关税。
2、列入河南省《中西部地区台商投资优势产业目录》的产业,进口自用设备免征关税。
3、企业从事下列项目的所得,免征企业所得税:
(1)蔬菜、谷物、薯类、油料、豆类、棉花、麻类、糖料、水果、坚果的种植;
(2)农作物新品种的选育;
(3)中药材的种植;
(4)林木的培育和种植;
(5)牲畜、家禽的饲养;
(6)林产品的采集;
(7)灌溉、农产品初加工、兽医、农技推广、农机作业和维修等农、林、牧、渔服务业项目;
(8)远洋捕捞。
4、企业从事下列项目的所得,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1)花卉、茶以及其他饮料作物和香料作物的种植;
(2)海水养殖、内陆养殖。
5、港口码头、机场、铁路、公路、城市公共交通、电力、水利等公共基础设施项目的投资经营的所得,自项目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三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四年至第六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6、符合条件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包括公共污水处理、公共垃圾处理、沼气综合开发利用、节能减排技术改造、海水淡化等,自项目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三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四年至第六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7、符合条件的技术转让所得,减免企业所得税;
8、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减按2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9、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10、企业的下列支出,可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加计扣除:
(1)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
(2)安置残疾人员及国家鼓励安置的其他就业人员所支付的工资。
(3)创业投资企业从事国家需要重点扶持和鼓励的创业投资,可以按投资额的一定比例抵扣应纳税所得额。
(4)企业的固定资产由于技术进步等原因,确需加速折旧的,可以缩短折旧年限或者采取加速折旧的方法。
(5)企业综合利用资源,生产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规定的产品所取得的收入,可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减计收入。
(6)企业购置用于环境保护、节能节水、安全生产等专用设备的投资额,可以按一定比例实行税额抵免。
11、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税收政策:
我国境内新办软件生产企业经认定后,自获利年度起,第一年和第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三年至第五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集成电路设计企业视同软件企业,享受软件企业的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
12、安阳市下列3个县市可享受国家西部大开发的有关政策:滑县、内黄县、林州市
13、外商投资循环经济、资源综合利用、高新技术产业、现代农业、现代服务业和环保项目,单体项目投资总额在1000万美元以上,农产品深加工单体项目在500万美元以上,从经营获利之日起3年内,当地财政应当按照企业对地方财政贡献额度给予适当奖励。
14、对投资于鼓励类项目的外商投资企业,注册资本在1000万美元以上的,在设立过程中发生的工商登记费用和验资费,由当地财政全额补贴。
15、对成功引进的重大招商引资项目给予项目资助。成功引进单个项目实际到位金额在1亿美元以上的重大项目由省政府对项目单位给予50万元的项目资助;2亿美元以上的重大项目给予100万元的项目资助;5亿美元以上的重大项目,给予500至1000万元的项目资助,用于弥补前期招商经费支出。对于成功引进的省外重大投资项目参照外资项目资助标准执行。外商投资大中型公共设施建设项目,除国家有特别规定外,不限制投资比例和给营年限。投资供排水、垃圾处理、污水处理等环保和公益性项目,收费标准暂时不能到位的,可由当地政府采取适当的方式给予补贴。
16、积极吸引跨国公司在我省设立研发机构,对经过认定的国家级和省级研发机构分别给予一次性200万元、100万元的项目资助。
城市建设三年计划项目优惠政策
(试 行)
一、简化审批程序,建立项目审批“绿色通道”
(一)无偿代理
市城市建设三年计划总指挥部办公室设立专门机构,无偿代理项目单位的各项审批手续。
(二)并联审批
在办理行政审批手续时,各行政审批部门服务前移,实行一窗受理、内部运转、并行审批、限时办结的一站式审批方式。
(三)限时办结
项目所需办理的所有行政审批手续,办结时间不超过16天。
(四)打包收费
各项目办理审批和证件手续时,市级权限内行政事业性收费、基金、经营性收费实行打包包干收取,由城市建设三年计划指挥部办公室按项目将各项费用明细提供给财政部门。
二、优惠政策
(一)费用减免
1.四星级以上(含四星级)宾馆、固定资产投资2亿元以上的大型商贸物流中心及其他非住宅项目,建设过程中市级权限内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和基金全部免收,经营性收费按50%收取。
2.地面以上12层及12层以上的高层住宅建筑(包括首层设置商业服务网点的住宅)或建筑高度超过38米(不包含单层主体建筑超过24米的体育馆、会堂、剧院等)的公共建筑,7层(含7层)以上部分面积市级权限内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基金以及经营性收费按50%收取;2l层及21层以上的高层建筑,7层(含7层)以上部分面积免收市级权限内行政事业性收费和基金,经营性收费按50%收取。
3.新建高层建筑回迁安置住宅面积乘以系数2、非住宅拆迁面积乘以系数0.3之和所得面积的市级权限内行政事业性收费和基金免收,经营性收费按50%收取。
4.凡开发建设项目中的地下商场、地下停车场等建筑物,免缴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
5.旧城与城中村改造项目的拆迁安置房建设,免缴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等行政事业性收费和基金,经营性收费按50%收取。
(二)奖励措施
1.四星级以上(含四星级)宾馆和固定资产投资2亿元以上的大型商贸物流中心及其他非住宅项目自开业之日起,五年内所产生的税收地方留成部分由受益地财政实行全额先征后奖。
2.新建四星级以上(含四星级)宾馆项目,在被评定五星级、四星级后,由市财政按宾馆项目土地出让面积分别给予每平方米500元、300元的奖励。
3.高层建筑项目各税种应全额征收,其中建筑安装工程营业税地方留成部分的60%,由受益地财政奖励返还。
三、土地及规划政策
(一)在确定居住用地土地出让金标准时,住宅平均层数在11层以下(含11层)的居住用地按现行土地出让金标准执行;12层以上18层以下的居住用地在现行土地出让金标准的基础上优惠20%;19层以上的居住用地参照住宅平均层数为18层的标准执行。地下建筑面积不计入容积率。写字楼用地土地出让金的标准参照上述标准执行。
(二)在土地招、拍、挂中,高层建筑的规划设计条件采用最低容积率控制指标。
(三)独立开发建设的地下工程,土地出让金以土地评估价格为基数,按评估楼面价格的一定比例确定。其中,地下一层按评估楼面地价的30%确定,地下二层(含二层)以下按评估楼面地价的20%确定。
(四)凡地下停车场达到国家规范要求项目总车位三分之二以上的,地下部分不计入总容积率。
四、列入城市建设三年计划的项目用地,在前期施工阶段达到“三通一平”,(道路、供电、给水及场地平整),项目建成后,达到“七通一平”(道路、供电、热力、燃气、给水、排水、通讯及场地平整)。
五、符合上述数项条件的建设项目,按最优惠政策执行。
六、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的减免不包括天然气和热力设施构成部分。
安阳市人民政府台湾事务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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