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列入《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鼓励类的产业,进口自用设备免征关税。
2、列入河南省《中西部地区台商投资优势产业目录》的产业,进口自用设备免征关税。
3、企业从事下列项目的所得,免征企业所得税:
(1)蔬菜、谷物、薯类、油料、豆类、棉花、麻类、糖料、水果、坚果的种植;
(2)农作物新品种的选育;
(3)中药材的种植;
(4)林木的培育和种植;
(5)牲畜、家禽的饲养;
(6)林产品的采集;
(7)灌溉、农产品初加工、兽医、农技推广、农机作业和维修等农、林、牧、渔服务业项目;
(8)远洋捕捞。
4、企业从事下列项目的所得,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1)花卉、茶以及其他饮料作物和香料作物的种植;
(2)海水养殖、内陆养殖。
5、港口码头、机场、铁路、公路、城市公共交通、电力、水利等公共基础设施项目的投资经营的所得,自项目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三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四年至第六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6、符合条件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包括公共污水处理、公共垃圾处理、沼气综合开发利用、节能减排技术改造、海水淡化等,自项目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三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四年至第六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7、符合条件的技术转让所得,减免企业所得税;
8、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减按2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9、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10、企业的下列支出,可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加计扣除:
(1)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
(2)安置残疾人员及国家鼓励安置的其他就业人员所支付的工资。
(3)创业投资企业从事国家需要重点扶持和鼓励的创业投资,可以按投资额的一定比例抵扣应纳税所得额。
(4)企业的固定资产由于技术进步等原因,确需加速折旧的,可以缩短折旧年限或者采取加速折旧的方法。
(5)企业综合利用资源,生产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规定的产品所取得的收入,可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减计收入。
(6)企业购置用于环境保护、节能节水、安全生产等专用设备的投资额,可以按一定比例实行税额抵免。
11、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税收政策:
我国境内新办软件生产企业经认定后,自获利年度起,第一年和第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三年至第五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集成电路设计企业视同软件企业,享受软件企业的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
12、安阳市下列3个县市可享受国家西部大开发的有关政策:滑县、内黄县、林州市
13、外商投资循环经济、资源综合利用、高新技术产业、现代农业、现代服务业和环保项目,单体项目投资总额在1000万美元以上,农产品深加工单体项目在500万美元以上,从经营获利之日起3年内,当地财政应当按照企业对地方财政贡献额度给予适当奖励。
14、对投资于鼓励类项目的外商投资企业,注册资本在1000万美元以上的,在设立过程中发生的工商登记费用和验资费,由当地财政全额补贴。
15、对成功引进的重大招商引资项目给予项目资助。成功引进单个项目实际到位金额在1亿美元以上的重大项目由省政府对项目单位给予50万元的项目资助;2亿美元以上的重大项目给予100万元的项目资助;5亿美元以上的重大项目,给予500至1000万元的项目资助,用于弥补前期招商经费支出。对于成功引进的省外重大投资项目参照外资项目资助标准执行。外商投资大中型公共设施建设项目,除国家有特别规定外,不限制投资比例和给营年限。投资供排水、垃圾处理、污水处理等环保和公益性项目,收费标准暂时不能到位的,可由当地政府采取适当的方式给予补贴。
16、积极吸引跨国公司在我省设立研发机构,对经过认定的国家级和省级研发机构分别给予一次性200万元、100万元的项目资助。
安阳市人民政府台湾事务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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