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日报·新湖南客户端4月20日讯(记者 谢璐 通讯员 吴珊姣)为全面加强野生动植物保护监管,进一步巩固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成果,近日,长沙林业局组织召开全市野生动物保护执法工作会议,部署启动了野生动物保护专项执法行动。
4月19日上午,长沙市林业局组织执法力量对10家涉嫌非法经营野生动物的门店进行了实地检查,依法对其中1家存在违法加工、售卖野生动物行为的门店进行了处理,现场进行了禁食野生动物法律法规宣教。
据介绍,下一步,长沙市林业、网信、市场监督、农业农村等部门,将联合开展打击非法食用、猎捕、出售、购买、利用、运输、寄递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执法行动。
近日,有自媒体谣传“可以吃蛇了”,也有多个自媒体推介加工销售以蛇为食材的菜肴,引发一些餐饮企业和市民的关注,纷纷致电有关部门咨询“到底蛇能不能吃”。长沙市林业局提醒,蛇类是不可以食用的!无论野生蛇还是养殖蛇,均尚未列入《国家畜禽遗传资源品种目录(2021版)》,各经营单位不得以蛇为食材加工餐食。除蛇以外还有果子狸、竹鼠、野鸡等所有陆生野生动物均不能食用。切勿以身试法!
【野生动物相关普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有相关规定:
第三十一条 禁止食用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和国家保护的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以及其他陆生野生动物。
禁止以食用为目的猎捕、交易、运输在野外环境自然生长繁殖的前款规定的野生动物。
禁止生产、经营使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野生动物及其制品制作的食品。
禁止为食用非法购买本条第一款规定的野生动物及其制品。
第三十二条 禁止为出售、购买、利用野生动物或者禁止使用的猎捕工具发布广告。禁止为违法出售、购买、利用野生动物制品发布广告。
第三十三条 禁止网络平台、商品交易市场、餐饮场所等,为违法出售、购买、食用及利用野生动物及其制品或者禁止使用的猎捕工具提供展示、交易、消费服务。
来源:新湖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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