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卖信息给电诈分子获利3000元,生日当天他在法庭受审

发布时间:2024-12-23 16:23:53

“这是我终生难忘的一个生日。”27岁的小高独自坐在被告席上,面对审判员和人民陪审员组成的7人审判团队,接受刑事和民事公益诉讼检察官的指控和诉讼。记者23日获悉,因涉嫌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最终小高获刑1年。

法庭上,小高右侧是为他辩护的法律援助律师。在他身后的旁听席上,有常年务农、身形黑瘦的小高父亲及他多年未见的母亲,母亲一直在哭泣。

小高自幼在农村长大,3岁那年父母离婚,之后他便由父亲拉扯长大,17岁初中肄业后独自来到北京打工,至今已是第十个年头。打工多年,小高换了不少工作,自小缺失系统教育和家庭关爱的他逐渐迷失在利益诱惑之中。

4年前,小高在一家公司从事电话销售工作,业务中接触到许多个人信息,他便动起了贩卖他人信息的念头。几年来通过工作渠道私自检索、储存他人信息,小高掌握了大量建筑工程从业人员基本信息。2023年辞职后,小高通过朋友介绍,将手里的3万余条个人信息分批次卖给潘某用于电信网络诈骗,获利3000余元。

2024年,石景山区检察院第二检察部检察官办理一团体针对建筑领域从业人员实施诈骗案件中,发现了涉嫌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的线索,遂向公安机关移送,引导公安机关取证,最终将小高抓获归案。

针对案件中可能涉及到的个人信息保护领域公益诉讼线索,刑事检察部门受案后及时将其移送至公益诉讼检察部门,形成一体化办案模式,相互配合、共同审查该案。今年8月,石景山区检察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就小高涉嫌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及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民事责任一并向法院移送起诉。

开庭当天,正是小高27岁生日。身材瘦小的小高在偌大的法庭上全程垂着头,显得十分紧张,怯弱地缩在被告席座位里。

“年轻时犯下错误并不可怕,要将坏事变成好事,希望你能从今天的这场‘生日审判’中汲取教训、改过自新,重启人生。”见过了太多人到中年悔之晚矣的重刑犯,检察官和法官语重心长地劝解小高,希望他在今后的人生中始终秉持法律底线和道德底线,遵纪守法、勤劳致富,不再为蝇头小利走捷径、触碰违法犯罪红线。

最后陈述中,小高表示:“都说要推己及人,我认真想过了,我要向被我泄露个人信息的人们表示深深的歉意,给大家造成困扰了。感谢这次庭审,日子还长,我会重新开始,找份正经工作,遵守职业道德,做一个正直、守法的人!”

小高主动与检察机关签订了认罪认罚具结书。在法庭30余名旁听人员的见证下,他当庭承认了自己犯下的罪行,真诚认罪悔罪,并表示愿意为自己的行为承担刑事和民事公益责任。

因认罪认罚并主动退缴违法所得及赔偿等情形,法院当庭对小高进行了从轻刑事判决,并支持检察机关提出的民事公益诉讼请求。最终,小高因犯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并处罚金1万元;退缴违法所得3100元予以没收;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赔偿公民个人信息损失3100元,上缴国库;责令删除非法持有的公民个人信息数据;责令就侵犯公民个人信息行为赔礼道歉。

来源:北京日报 记者:林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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