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播间火了,但主播素质参差不齐,以低俗、恶俗博取眼球现象时有发生;外卖快递方便了生活,“小哥们”的合法权益保障受到广泛关注;互联网打破了知识的“围墙”,盗版打击难度也随之攀升……新技术催生新业态,带来新机遇,也呼唤“新监管”。
全国两会上,委员们聚焦新经济“成长中的烦恼”建言献策,呼吁加强源头治理,健全法律规范,填补监管“空白”,守护新业态行稳致远。
李迎新委员:加强网络主播队伍建设
随着数字经济迅猛发展,网络直播行业呈现爆发式增长,成为互联网领域中最具活力和潜力的新兴产业之一。全国政协委员、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李迎新说,相关数据显示,截至2023年主播从业数量已达1508万人;2024年1至11月,直播电商零售额达4.3万亿元。
“网络主播队伍素质良莠不齐,网络直播行业规范管理仍任重道远。”她说,某些主播直播内容不健康,为追求流量和关注度,不惜突破道德和法律底线,还有部分电商主播为推销商品,夸大产品功效和质量,虚假宣传商品成分和性能。
分析原因,李迎新认为,平台有不可推卸的责任。在主播入驻环节,部分平台对主播的资质审核不严格。在主播直播过程中,平台对主播的行为监管不到位,缺乏有效监督和约束机制。对此,她建议,强化行政多元监管,建立全方位机制,完善平台对主播内容的审核机制,建立多层次的审核体系,如系统初审、人工复审和抽检等环节。
“还应提升网络主播综合素养。”李迎新认为,应加强网络主播队伍建设,提升其内容创作能力,增强直播的专业性与观赏性,可以通过举办优秀网络主播评选等活动,对表现优秀的主播进行表彰和奖励,增强主播的荣誉感和归属感,引导主播树立正确的价值观和职业观。
曹鹏委员:探索建立适应新就业形态的社会保障制度
快递员、外卖配送员、网约车司机等新就业群体的权益保障问题备受社会关注。“目前这类人群还面临着劳动关系认定模糊、社会保障体系不健全、职业技能培训不足等权益保障问题。”全国政协委员、京东集团技术委员会主席曹鹏分析说。
为进一步支持平台企业加强对新就业群体权益保障,他建议,政府相关部门加强对民营企业用工的相关法律法规的制定,推动其完善用工管理制度,明确新就业群体的劳动关系。鼓励民营企业与新就业群体签订规范的劳动合同或协议,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确保劳动者权益得到法律保障。加强对民营企业的法律宣传和培训,提高其合规用工意识,防范劳动纠纷的发生。
“还应建立健全新就业群体社会保障体系,加大对民营企业政策扶持和激励。”曹鹏认为,应探索建立适应新就业形态的社会保障制度。建议鼓励民营企业为全职的新就业群体缴纳完善的五险一金,减轻劳动者的负担;为兼职灵活用工群体强化意外险和健康医疗险等覆盖,鼓励平台企业探索创新商业保险模式,提高整体保障水平。对民营企业实施阶段性减税降费政策,特别是针对那些用工量较大的劳动密集型企业,对企业积极改善劳动保障条件、保障员工民生权益的投入,给予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激励措施,如国家表彰、税费抵扣减免等,降低企业运营成本。此外,还应加强新就业群体职业技能培训和发展规划,为民营企业和高职院校的合作搭建平台。
周源委员:借鉴“枫桥经验”社会多元共治打击盗版
“盗版行为侵蚀原创者权益、扰乱市场秩序、阻碍文化创新,已成为制约数字经济发展的顽疾。”全国政协委员、知乎创始人周源分析认为,现行治理体系中存在取证难、维权慢、惩戒弱、意识薄等短板。
“盗版行为本质上是一种利益驱动的市场行为,单纯靠监管部门的约束是不够的。可以借鉴‘枫桥经验’中依靠群众、预防为主、源头治理、多元协作等理念,构建以版权监管为主导、多平台协同共治、全社会参与的盗版治理体系。”周源建议,版权治理从政府监管向社会多元共治升级,发动最广泛的力量。“这也是将市场问题最大程度交由市场解决,化解公共资源占用。”周源说。
在具体操作层面,他也给出了建议,可以由国家版权管理部门牵头,联合内容生产、分发、社交媒体、电商平台、网盘及技术服务机构,建立常态化协作机制,明确当权利人在社交媒体、电商平台或云存储空间发现侵权行为时,可通过统一接口向协作平台提交初步证据,触发平台方的技术核查义务;涉事传播主体应在限定时间内启动侵权判定程序,切断传播路径,并及时将信息传递至协作平台;协作平台接收到来自各方明确的盗版线索之后,应当展开全网筛查,对实施盗版的主体或个人采取封禁账号、冻结资产、固定证据等一系列措施,并及时将信息传递至监管部门作为立案依据。“这种多方协同的‘技术+机制’创新,既能降低权利人的举证成本、缩短维权周期,又能为行政执法提供符合司法认定的证据链条,最终形成‘侵权发现-证据固定-快速处置’的闭环治理体系,推动版权保护从被动应对向主动预防转型。”周源补充说。
周源也谈到,“枫桥经验”是依托群众开展的基层社会治理模式,还应通过普法教育,筑牢全民版权意识防线。此外,还应加大盗版行为的司法惩戒力度,通过提升违法成本来增强法律威慑力。
来源:北京日报
记者:武红利
北京市人民政府台湾事务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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