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日报·新湖南客户端8月30日讯(记者 赵志高 通讯员 许申)8月27日晚,长沙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雨花大队十三中队在万家丽路段开展酒驾专项整治行动,查获一起饮酒后驾驶机动车叠加无证驾驶的双重违法案件,驾驶人梅某将面临罚款2000元、行政拘留15日以下的行政处罚。
当晚,民警在对一辆车牌为湘A7***7的黑色奔驰小型轿车进行例行检查时,察觉到车内散发明显酒气。民警当即对驾驶人梅某开展酒精呼气检测,结果显示其血液酒精含量为23mg/100ml,达到《车辆驾驶人员血液、呼气酒精含量阈值与检验》中 “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标准(≥20mg/100ml,<80mg/100ml)。
在后续核查梅某身份信息及驾驶资质时,民警发现,梅某并未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驾驶证,属于无证驾驶。面对民警询问,梅某如实供述了违法经过。他表示,此前长期在巴布亚新几内亚工作,并在当地考取了机动车驾驶证,具备一定驾驶技能。但回国后,他始终未按规定到交管部门换领国内驾驶证,却心存侥幸继续驾车上路。
事发当晚,梅某向他人借得该黑色奔驰车前往朋友家聚餐,席间饮用了部分药酒。聚餐结束后,抱着侥幸心理驾车返程,在万家丽路段被执勤民警查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梅某因同时实施“饮酒后驾驶机动车”和“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两项交通违法行为,将被处以罚款2000元、行政拘留15日以下的处罚。
交警提醒:持有境外机动车驾驶证的人员,需按法定程序换领中国境内机动车驾驶证后,方可在国内合法驾车上路。依据《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公安部令第172号)第二十条,持有境外机动车驾驶证者,需符合该规定申请条件,且取得该驾驶证时在核发国家或地区一年内累计居留满九十日,方可申请对应准驾车型的国内机动车驾驶证;若申请大型客车、重型牵引挂车、中型客车准驾车型,还需取得境外相应准驾车型机动车驾驶证满二年。
来源:新湖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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