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日报·新湖南客户端9月19日讯(记者 陈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规,经长沙市人民政府批准,长沙市生态环境局、长沙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近日就长沙市城区部分区域禁止中重型燃油载货汽车通行发布通告,规范城区中重型燃油载货车辆管理,改善区域空气质量。
通告指出,以下区域禁止中重型燃油载货汽车及中重型燃油专项作业车(含本籍和外籍车辆)通行:长潭西高速(不含)—象嘴路—含浦大道—长沙绕城高速(不含)合围区域及边界道路;桐梓坡西路—麓枫路—咸嘉湖西路—麓谷大道合围区域及边界道路;远大二路(不含)—合平路—人民东路—红旗路合围区域及边界道路;木莲西路—万芙北路—杉木冲路—书香路合围区域及边界道路。
通告强调,禁行车辆途经上述区域应当绕行相邻道路,凡违反本通告规定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予以处罚。
该通告自2025年10月17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长沙同类政策规定与本通告不一致的,以本通告为准。
来源:新湖南
湖南省人民政府台湾事务办公室
华夏经纬网络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