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陪诊人员弄丢患者病理切片!北京三中院:赔两万精神损失

发布时间:2025-09-25 09:54:58

陪诊人员把患者病理切片弄丢,该如何赔偿?近日,北京三中院审理一起此类案件,法院判决陪诊人员向患者赔偿2000余元经济损失和20000元精神损害抚慰金。

癌症患者谢女士通过某社交软件认识了从事陪诊代办服务的李某,之后便委托李某帮忙在北京的一家三甲医院挂号,并支付了500元挂号费。因需要病理切片制作新的病理报告,谢女士将其在外地医院保存的病理切片借出邮寄给了北京的李某。不久,李某告知谢女士病理切片丢失。

谢女士顿时陷入焦虑与不安之中——这份病理切片包含了最严重的癌变组织,是医生进行诊断并制定更优治疗方案的关键病历材料,一旦丢失,自己的后续治疗势必受到影响。且病理切片中包含自己的敏感健康信息,万一被他人获取,可能造成隐私及个人信息泄露的风险。

李某称自己收到病理切片后,将病理切片放在家门口的箱子中进行保管,发现病理切片丢失后,李某也积极寻找。李某表示愿意将挂号费退还,但不同意承担其他赔偿责任。因双方就赔偿问题无法达成一致意见,谢女士诉至顺义法院,要求李某赔偿其从外地医院借出病理切片的押金、挂号费、交通费等经济损失,并要求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

顺义法院经审理认为,李某和谢女士之间成立有偿委托关系,李某未妥善保管病理切片导致丢失,存在过错。故判决李某赔偿谢女士合理经济损失2000余元、精神损害抚慰金2万元。李某不服一审判决,上诉至北京三中院。

北京三中院经审理认为,患者的病理切片既是进行医疗诊断的重要依据,又承载患者的医疗健康信息,既属于患者的敏感个人信息,也属于私密信息。病理切片作为具有人格属性的特殊物,对患者而言具有不可替代性。李某作为专门从事陪诊代办业务的人员,未尽到妥善保管义务,造成病理切片丢失,不仅影响谢女士后续治疗,可能对谢女士的健康权构成侵害,还导致病理切片中承载的个人信息向不特定的人公开,侵害了谢女士的隐私。因此,李某丢失病理切片的行为已经构成侵权。谢女士作为癌症患者,病理切片丢失势必加剧其对病情的焦虑情绪,顺义法院酌情对精神损害抚慰金予以支持,并无不当,最终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法官提醒,无论委托是否有偿,只要接受他人委托保管他人物品,受托人均负有“善良管理人的注意义务”。而对于专门从事陪诊代办业务的人员,其注意义务的标准应当更高。接收患者的病理切片等重要材料后,必须妥善保管,避免丢失或损坏。

来源:北京日报

北京市人民政府台湾事务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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