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开窗通风,是老百姓最普遍的生活习惯,然而租户王先生没想到,自己竟因此“吃”上了一场万元索赔的官司,这是怎么回事?
近日,通州法院审理并判决了这起案件——原来,王先生承租的是一间恒温恒湿新风系统的“科技住宅”,开窗通风会导致房屋发霉,房主因此索赔。法院判决认为,房主没有事先提示,驳回了其诉讼请求。
2024年初,王先生以每月8500元的价格租下了李先生名下一套恒温恒湿新风系统的住宅。合同约定租期一年,押金为一个月租金。看房时,王先生对这套配备先进温湿度控制系统的房子十分满意,当即签下了租赁合同。租住期间,王先生像往常一样偶尔开窗通风。租住十个多月后,王先生发现房屋多处墙面出现了霉斑,于是询问物业能否处理,物业表示:夏季开窗会导致新风系统调节气温功能失衡,才造成墙面结露发霉,这种情况不属于保修范围,物业无法处理。
为避免霉菌扩散,王先生自行购入除霉剂处理,并避免此后开窗。等到租期届满准备交房时,李先生以房屋存在霉斑、墙皮脱落,王先生使用不当为由拒绝退还押金,并要求王先生赔偿维修费用万余元。王先生则认为,开窗通风是住户的基本权利。双方争执不下,最终对簿公堂。
法庭上,王先生要求李先生返还押金,并赔偿因房屋发霉导致衣物送洗的财产损失。李先生提出反诉,要求王先生赔偿维修发霉部位的财产损失。
法院审理查明,涉案房屋为新型科技住宅,使用规则区别于普通住宅,存在开窗易导致系统失衡、墙面结露发霉的特殊属性,该风险超过了普通民众的生活认知。租赁合同未约定开窗限制,李先生也未以口头、书面、现场标明等方式告知开窗易导致发霉的特殊风险。从一般居住习惯看,开窗通风属于正常居住、改善室内环境的行为,符合普通大众的认知。王先生作为普通承租人,不应当苛求其具备此类专业认知,在无任何提示告知的前提下开窗通风,主观上无故意或过失的过错。且发现墙面发霉后,王先生及时咨询物业、自行除霉并停止开窗,已尽到租客合理的房屋维护与止损义务。最终,法院判决李先生全额退还王先生押金,并驳回了李先生的全部反诉请求。双方均服判息诉。
法官提示,随着科技发展,各类“智能住宅”“科技住宅”日益普及,这类房屋往往配备有特殊的设备系统,对使用方式有特定要求。因此,对于房东而言,不能当“甩手掌柜”,特别是那些与一般生活习惯相悖的要求,如“不宜开窗”“必须定期维护某设备”等,出租人必须主动、明确地告知租客,最好能在合同中以加粗、标红等显著方式提示,并保留告知证据。租客承租“科技房屋”时,也需多留意特殊要求,签约前可主动询问房屋有无特殊使用规范,认真审阅合同条款,特别是涉及房屋使用限制的内容更要审慎,切勿想当然地用老经验对待新事物,以免陷入维权困境。
来源:北京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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