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坐在提讯室里的男子田某神情冷漠,平静地讲述着自己持刀尾随入室,夺去发小及其母亲生命的经过。犯罪事实铁证如山,但田某的亲属却提出了进行精神疾病司法鉴定的申请。
今年3月,案发地公安机关跨省委托北京安定医院进行鉴定的申请摆在了医院司法鉴定科主任朱明霞的案头。身背两条人命的凶手有没有精神疾病?疾病对其杀人又有多大影响?这是朱明霞要探查的真相。
精神疾病是一种复杂的脑部功能障碍,需要根据既往病史、精神检查、访谈评估、充分调查等综合判断。
通过警方笔录、村民证言、既往病历等客观资料,朱明霞大致勾勒出田某的人生经历。田某和死者是发小,还曾结伴学习电器维修。发小在村里开了家五金店,娶妻生子,日子过得红火。相比之下,田某虽然也成家有了儿女,可整日不出门打工,在村里跟谁都不说话,全靠妻子养家。
2019年,田某就曾在发小的五金店内行凶,将发小的母亲打伤,赔了几万块钱才判了缓刑。此后,他愈发行为反常,时常自言自语,怀疑妻子有外遇,觉得有人议论他、要害他,医生因此诊断他患上了精神分裂症。案发前,田某还给弟弟发微信称全家人都是“通敌分子”……若干线索中,唯独缺少杀人动机。被羁押后,田某始终不肯说出作案动机,只轻描淡写地说“不知道”,而这与责任能力判断有着重要关系。
朱明霞走进提讯室,刚说明来意,田某便抢话道:“人是我杀的,我没有精神病!”
感受到田某的抵触,朱明霞换了一种对话方式。“来之前我见了你的父母,他们都挺好的,孩子也好,你放心。他们都很关心你,盼望你早点出去……”朱明霞轻声细语地拉了一番家常,田某竟开始止不住地抽泣。20多分钟后,田某第一次坦白了杀人动机:十几年前听发小的叔叔“说过”,发小与他妻子有不正当关系,自己一直不交代杀人动机也是考虑家庭的隐私和个人的颜面。
经过警方调查,所谓“不正当关系”纯属无稽之谈。或许只是田某的幻听,但他却落下十余年的“心病”。家人和发小一家没断过往来,田某又觉得家人都是“通敌分子”。随着这至关重要的一块残片补齐,田某内心世界的拼图也完整呈现。
朱明霞说,十几年前的诊断不会造假,田某自言自语,幻听,疑心被议论、被迫害,怀疑妻子有外遇,行为怪异等等,都是精神疾病的特征。“没有事实基础就怀疑配偶出轨,符合精神病学中的嫉妒妄想症状;年纪轻轻就多年不出门打工,不与人交流、交往,说明精神疾病已经严重影响了他的社会功能;不承认、不愿暴露自己的想法,没有自知力,也往往是疾病发展到严重程度的表现之一。”
基于全面客观的综合评估,朱明霞认为,无法排除嫉妒妄想对田某作案时辨认能力和控制能力的影响,评定其为限定刑事责任能力。根据法律规定,限定责任能力者也需承担刑事责任,但可从轻或减轻处罚。
“杀人偿命是老百姓朴素的善恶观,但精神病人的情绪、行为都与常人不同,并不能因为杀了人就必须让他付出生命代价。另一方面,精神病也早已不是免罪金牌。”朱明霞说,现在的司法鉴定更倾向于评估被鉴定人作案时有没有因精神疾病而丧失或部分丧失辨认或控制能力,不是只要有病就一定免除刑事责任。除非是完全丧失辨认或控制能力的精神病人,否则司法鉴定人不会轻易作出无责判定,这就是保护精神病人合法权益与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之间的平衡点。
在一起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案件中,肇事司机是一个双相情感障碍患者,因为幻想处于满是僵尸的恐怖环境,驾车“逃命”时将一对骑电动车的母女撞死。
肇事者确实处于发病状态,但朱明霞敏锐地发现,肇事者驾车时临近的两条车道前方都有大货车,他竟横穿两条车道,选择了死者所在的非机动车道“逃离”。“他能趋利避害,选择现实中对自己伤害最小的车道,就说明即便处于幻觉妄想状态,他仍有一定的辨认和控制能力。”朱明霞最终给出的结论是肇事者为限定刑事责任能力,并非无责免刑,给了死去的母女一个公道。
朱明霞能在这些复杂鉴定中做出准确判断,源于30年间鉴定上万件案例的经验。早在1996年,朱明霞就加入公安队伍从事法医精神病鉴定工作。清华学子硫酸泼熊案、大兴灭门案等众多重大刑事案件的鉴定,皆由朱明霞主持完成。
即使现代医学发展到今天,对精神病的诊断仍缺乏百分百的客观检验依据,正因此,朱明霞近年来大力促进司法鉴定行业标准化、规范化建设,不断提升鉴定质量。自2018年进入北京安定医院后,她牵头完成北京司法鉴定业协会的团体标准《法医精神病鉴定委托鉴定评估规范指南》《公证机构民事行为能力鉴定委托规范指南》,推进北京地区法医精神病鉴定行业的规范化发展。
作为精神科医生和司法鉴定人,朱明霞常在两种身份间切换。医者仁心,总是想着如何帮助患者治疗疾病。但作为鉴定人,必须客观公正,不能带有个人情感。朱明霞说:“通过医学诊断和客观调查,帮助司法机关公正判决,这是司法鉴定的核心意义,也是司法鉴定人的职责使命。”
朱明霞
来源:北京日报
北京市人民政府台湾事务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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