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家服饰带货直播间用录播视频充当“实时直播”,遭遇平台无限期封禁直播权限。被封后,商家起诉直播平台,认为处罚过重,要求恢复直播权限,并赔偿5万元经济损失。北京日报客户端记者近日从北京互联网法院获悉,法院最终认定平台处置力度与原告过错程度相称,驳回原告诉讼请求。
某直播账号专门销售自有品牌服饰,积累了数十万粉丝,销售商品超过十万余件。2025年12月,直播平台以“录播伪装直播”为由,对涉案账号无限期封禁直播权限、无限期封禁观众连线权限。
据平台方所述,涉案账号录播痕迹明显,没有直播准备画面,还存在拼接剪辑痕迹。涉案账号此前曾因“非实时直播内容占比过高”等同类问题被平台短时封禁直播权限,并多次因“录播”“虚假活动”等原因被用户举报。
北京互联网法院审理认定,涉案账号确实存在使用预先录制视频伪装直播的行为,平台采取永久封禁直播权限的处理措施并无不当,判决驳回了原告某贸易公司的全部诉讼请求。
北京互联网法院法官赵琪介绍,将录制内容包装为实时直播,使消费者误以为主播正在现场讲解,可以即时互动,突破了诚实信用经营的边界。原告此前已因同类录播问题受到平台短期封禁,仍多次使用录制视频伪装直播,并引发多名用户投诉举报。在此情形下,平台依据双方协议约定,将处置措施由短期封禁升级为无限期封禁,处置力度与过错程度相称。
赵琪法官也提醒,新业态经营模式下,经营者应当熟悉并遵守平台规则,真实展示商品与服务;平台应将违规类型、处置区间与申诉渠道予以充分公示,保存必要证据,使治理既有力度又有边界,在维护平台生态与保障经营者合法权益之间取得平衡。
来源:北京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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