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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江网讯】(武汉台湾在线) 台湾同胞来鄂投资3年以上,固定资产投资额每达到20万美元,可准许其下列在本市有合法固定住所、合法稳定职业或稳定生活来源的人员取得1个常驻户口:
1、投资人在鄂企业所聘用的主要管理人员或专业技术人员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
2、投资人在省内的三代以内亲属。
每个投资企业原则上办理5人为止。
来源:武汉台商服务网
武汉市人民政府台湾事务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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