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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梅县招商引资项目落户管理办法(试行)

发布时间:2013-12-27 14:16:58

  梅招组发[2011]5号

  各乡镇、县直各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招商引资工作流程,提升招商质效,推动引资向选资转变,特制定《黄梅县招商引资项目落户管理办法(试行)》,具体内容如下:

  一、落户各乡镇的项目实行项目备案核准制

  1、在项目签约之前,乡镇必须填写《黄梅县乡镇招商引资项目备案核准申报表》(见附表1),提供项目可研报告或项目投资计划书,说明项目的建设内容、生产工艺与流程、投资规模、用地、投资商情况等,报送到县招商局备案核准。 

  2、县招商局对乡镇申报的项目进行核准。核准内容为产业政策、投资规模、用地规划、税收贡献、投资商资信度等方面。凡核准未通过的项目一律不予引进。 

  3、落户乡镇的项目凡没有经过备案核准,在年终招商引资考核时一律不予认可,不予考核。 

  4、县招商局对各乡镇报送备案核准的项目及时予以核准答复。

  二、落户经济开发区各园区的项目实行评审制

  1、对拟入园的项目,由引资单位填写《黄梅县招商引资项目评审申报表》(见附表2),并提供项目可研报告,报送到县招商局。

  2、由县招商局牵头,组织项目评审委员会及时进行项目评审,评审组织实施按《黄梅县招商引资项目评审办法》执行。

  3、在评审过程中,实行“一票否决”评审制。投资规模、产业政策、环保准入、消防安全准入、税收贡献率等五个方面是落户的前提,作为项目评审的否决项。凡项目投资规模达不到最低入园门槛的,项目不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行业或产业准入标准的,项目不能达到环保基本准入标准的,项目不能达到消防安全基本准入标准的,项目预期税收贡献不能达到要求的,实行“一票否决”。

  4、细化评审内容,科学评价项目。把项目投资方资信度、投资规模、投资强度、经济效益和税收贡献、生产工艺和产品档次、环保和消防安全等内容作为评审项目优劣的标准,进行量化评分(见附表3)。

  5、充分运用评审结果,建立择优入园机制。对评审综合得分在80分以上的项目,实行择优入园。对客商资信度高、投资亿元以上、亩平投资100万以上、税收贡献大、落户条件成熟的项目,报县领导批准,组织专班进行谈判并签约。 

  6、对通过评审,综合得分在60分以上的项目,以及综合得分在80分以上但落地条件还不成熟的项目,由县招商局报县招商引资领导小组审定后,进入黄梅县招商引资项目库。

  7、对评审内容不充分、不确定或需要补充考察论证的项目,暂不通过评审,等补充考察论证后,再予以评审。

  8、凡评审通过的项目,报县发改局进行项目备案。

湖北省黄冈市人民政府台湾事务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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