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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陆居民与台湾居民所生子女已经在大陆办理落户手续的,按赴台事由申请办理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及签注;
未在大陆办理落户手续,已经办妥入台许可证明或者台湾地区定居证明的,由其生母(父)向生母(父)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提出赴台申请。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核验大陆医疗机构的出生证明、生母(父)身份证明后,为其子女签发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及前往台湾签注。
湖北省黄冈市人民政府台湾事务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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