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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日起大陆居民可申请办理赴台探亲多次签注

发布时间:2014-08-12 10:06:26

  为顺应形势的发展变化,公安部商国务院台办有关部门,决定对现行赴台探亲签注进行调整,自2014年3月15日起,为符合条件的大陆居民办理赴台探亲多次签注。调整后,大陆居民赴台探亲签注将分为一次有效和多次有效两种。

  大陆居民赴台探亲,应持台主管部门核发的相应事由的入台许可向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其中,被探望人员为经台办批准赴台的,申请人还应提交被探望人员赴台签注复印件或被探望人员“赴台批件”、“立项批复”复印件。对持“探亲”、“团聚”、“陪同来台”、“随行团聚”等类一次有效入台许可提出申请的,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依据《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签注审批签发管理工作规范》有关规定审核批准后,为申请人签发6个月有效一次探亲签注;对持“陪同来台”、“随行团聚”等类多次有效入台许可提出申请的,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审核批准后,可依申请并依据其入台许可有效期,签发1年、2年、3年有效多次探亲签注。

武汉市人民政府台湾事务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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