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港澳人员在内地就业许可及延期、变更、注销审批办事指南
一、此项行政许可的设立依据是什么?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 《台湾香港澳门居民在内地就业管理规定》(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26号)
二、申请此项行政许可需满足哪些条件?
1、年龄18至60周岁(直接参与经营的投资者和内地急需的专业技术人员可超过60周岁);
2、身体健康;
3、持有有效旅行证件(包括内地主管机关签发的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港澳居民往来内地通行证等有效证件);
4、从事国家规定的职业(技术工种)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具有相应的资格证明。
三、申请此项行政许可需提供哪些材料?
(一) 台港澳人员在汉就业
以A4纸张为标准,将下列申报资料按顺序装订成活页册(所有材料一式二份):
1、《聘用台港澳人员就业申请表》、近期照片2张;
2、用人单位聘用台港澳人员申请函;
3、用人单位营业执照副本或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复印件);
4、聘用台港澳人员的履历证明;
5、聘用台港澳人员资格证明;
6、聘用台港澳人员的《台胞证》或《回乡证》(原件及复印件);
7、省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出具的本人健康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8、用人单位和台港澳人员签订的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二)台港澳人员就业证延期
1、用人单位聘用台港澳人员申请函(说明聘用理由、聘用人员个人情况、原就业证号、拟续聘用工作时间等);
2、用人单位营业执照副本或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复印件);
3、聘用台港澳人员的《台胞证》或《回乡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原件及复印件);
4、聘用台港澳人员的《就业证》(原件及复印件)、近期照片一张;
5、用人单位和台港澳人员签订的劳动合同(复印件)。
(三) 台港澳人员就业信息变更(台胞证、职务、住址)
1、单位变更报告(说明个人情况、原就业证号、变更内容);
2、聘用台港澳人员的《就业证》(原件及复印件);
3、变更内容的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
(四)台港澳就业人员就业证注销
1、用人单位聘用台港澳人员注销申请函(说明个人情况、原就业证号、离职时间);
2、聘用台港澳人员的《就业证》(原件及复印件)。
四、此项行政许可办理程序?
受理-审核-批准-发证
五、此项行政许可办理时限?
资料齐全,即时办理。
六、此项行政许可颁发证件名称及有效期?
《台港澳人员就业许可证》,有效期1年,且不超过劳动合同有效期和《台胞证》或《回乡证》有效期。台港澳人员领取《台港澳人员就业许可证》后,方可在本市合法就业。
七、此项行政许可是否收费?
不收费。
八、咨询电话:65770127(8),投诉电话:65770000
武汉市人民政府台湾事务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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