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鼓励和支持台湾青年以独资、合资或合伙等形式,在我市集成电路、文化创意、医疗健康、电子商务、旅游开发、社会服务及我市鼓励的其他行业领域创业。鼓励和支持台湾青年来肥实习、就业。各地应在企业设立、场地补贴、资金扶持、创业就业辅导等方面给予支持。
二、凡法律法规未禁止的行业领域均向台湾创业者开放,国家有限制条件和标准的行业领域平等对待台湾创业者。台湾创业者在申办企业时,除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保留的登记前置审批事项外,其他事项一律不得作为企业设立登记的前置审批条件。台湾青年创业就业基地内设立的台资小微企业,可比照同类企业免收登记类、证照类、管理类等行政事业性收费。
三、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市级台湾青年企业创业就业基地,分别给予80万元、50万元、20万元一次性奖补。对成功获批国台办海峡两岸青年就业创业基地的县(市)区、开发区,给予100万元一次性奖补,专项用于基地建设、对台经贸文化交流等。
四、对创业资金不足的台湾青年,符合条件的可申请额度最高1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并享受第一年100%、第二年2/3、第三年1/3的创业担保贷款财政贴息,最长不超过3年。台湾青年创办的小微企业,符合条件的可申请最高额度为20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贷款期限不超过2年,并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限贷款基准利率的50%给予贷款贴息。支持风险投资、创业投资、天使投资等机构,为台湾青年创办企业提供投融资服务。
五、鼓励创业就业基地为进驻的台湾青年和创业团队提供免费办公场地或给予租金补贴。台湾青年初次创办科技型、现代服务型小型微型企业,且所创企业工商注册登记之日起正常运营6个月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给予一次性5000元的创业扶持补贴。
六、鼓励台湾青年来肥创办科技型企业,支持申报我市科技奖励评选,优先获得科技经费扶持。鼓励台湾优秀青年用自己所拥有的发明专利等知识产权,以股权、期权等方式来肥投资。符合市人才引进条件的台湾青年和创业团队,可同等申报各级有关人才项目。优先推荐来肥创业的台湾青年参加各级各类创业培训交流和创业典型评选。
七、建立企业用人和台湾大学生实习、就业需求对接机制,对接收台湾大学生实习、就业的用人单位,按规定给予有关经费补助。鼓励组建由两岸有关团体、科研院所、企业家、投资机构等组成的创业辅导团队,为台湾青年来肥创业提供政策解读、创业项目推荐、就业信息咨询、培训辅导等服务。
八、在肥创业就业的台湾青年在用工管理、工资福利、社保医疗、子女教育等方面享有与祖国大陆同胞同等待遇。台湾青年子女在肥就读幼儿园或接受义务教育,由居住地教育主管部门按本市户籍学生待遇统筹安排。
九、具有博士或硕士学位且在创业就业所在地累计居住超过1年的来肥台湾青年,可按我市人才政策购买或租赁人才公寓、享受租赁补贴等。支持台湾青年在当地缴存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的提取和使用,与当地缴存职工享有同等待遇。
本意见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0年12月31日。各项政策条款由市台办会同相关部门解释。
安徽省人民政府台湾事务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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