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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出台17条措施推进完善惠台政策

发布时间:2022-07-13 11:58:56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对台方针政策,全面落实省委对台工作部署和“一改两为”工作要求,推进完善国家“31条”、省“55条”等惠台政策措施,着力为在皖台资企业纾困解难、创优环境,引导和支持台资企业和台湾同胞共享皖台融合发展等机遇,结合我省实际,经省委对台湾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出台安徽省推进完善惠台政策的若干措施。

  1.支持台资企业注册省综合金融服务平台,动态发布台资企业融资需求,实时更新台资企业融资项目册,建立金融机构与台资企业项目常态化对接机制。积极落实与兴业银行签署的合作协议,为在皖台企提供综合金融服务。鼓励和支持符合条件的在皖台资企业在科创板、创业板、北交所及主板上市。

  2.各级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对符合条件的交通运输、餐饮、住宿、旅游行业中的台资小微企业、台胞个体工商户提供增信时,在准入门槛、审批时效、担保费率、风险容忍等方面予以倾斜。

  3.推动金融服务小微企业敢贷愿贷能贷会贷长效机制建设,支持符合条件的台企台胞参加“贷动小微 普惠江淮”金融服务系列专题活动和“贷动小生意 服务大民生”金融支持个体工商户发展专项活动。

  4.台资企业新招用应届高校毕业生,签订劳动合同并参加失业保险的,按照1000元/人标准给予企业一次性扩岗补助,并按照3000元/人标准给予高校毕业生一次性就业补贴,一次性扩岗补助与一次性就业补贴不重复享受,且实施期限截至2022年年底。

  5.对投资数额大、带动作用强、产业链上下游覆盖面广的重大台资项目纳入省重大外资项目管理。

  6.积极支持台资企业参与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倍增行动,争创一批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

  7.对台湾地区世界500强企业、全球行业龙头企业在皖新设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研发中心给予一定奖励。

  8.支持符合条件的在皖台资农业企业、林业企业申报省、市农业和林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农民合作社、家庭农(林)场示范认定等,在农业融资及农业保险等方面优先扶持。

  9.支持和县、庐江台湾农民创业园申报、创建国家农业科技园区、国家现代农业产业园区、农业产业集群等。

  10.支持符合条件的在皖生产农副食品和食品的台企,推荐上线全国总工会中国职工服务集团平台,供全国各级工会和企业发放节假日福利用品的采购。

  11.支持台资企业申报我省森林康养基地,鼓励台资企业参加省级特色林业高质量发展示范园建设。

  12.支持台资企业较多的地方积极设立台商投资企业协会,发挥其在“双招双引”中的桥梁平台作用。

  13.支持省内高校院所与台高校院所合作开展产业科技创新项目研发和学术交流,并积极给予扶持。

  14.鼓励和支持在皖台湾青年参加“长三角两岸青年创新创业大赛”,利用大赛种子基金支持获奖项目、优秀项目落地并扶持项目发展。

  15.搭建常态化台湾人才网络求职平台,鼓励和支持台湾同胞通过人才网络平台来皖求职。

  16.支持使用台湾居民居住证的台湾同胞通过线上或柜面方式进行手机银行注册。支持持台湾居民居住证无障碍入住我省旅馆。

  17.持续优化“皖事通”平台功能,提升服务便利程度,深化涉台服务,方便台湾同胞在大陆创业、就业、学习和生活。


安徽省人民政府台湾事务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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