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台办、农业农村部等部委出台的《关于支持台湾同胞台资企业在大陆农业林业领域发展的若干措施》(以下简称“农林22条措施”),率先同台湾同胞分享我省农林领域政策措施和发展机遇,持续推动皖台农林领域交流合作,支持台湾同胞台资企业参与我省乡村振兴战略和现代化美好安徽建设,省台办会同省农业农村厅、省林业局、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自然资源厅、省水利厅、省商务厅、省乡村振兴局、中国人民银行合肥中心支行、省市场监管局、省地方金融监管局、安徽银保监局、省供销社、省农垦集团等省直部门和中央驻皖单位,结合我省实际和各自职责,制定了安徽省贯彻落实“农林22条措施”办事服务指南,现予以发布。
安徽省贯彻落实《关于支持台湾同胞台资企业在大陆农业林业领域发展的若干措施》办事服务指南
第1条 台湾同胞和台资企业通过流转取得的农村土地经营权受国家法律保护,在土地经营权流转合同到期后同等条件下可优先继续租赁。
省农业农村厅:台湾同胞和台资企业通过流转取得农村土地经营权办事服务指南
一、事项名称
台湾同胞和台资企业通过流转取得农村土地经营权相关支持政策请参考《安徽省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二、责任部门和责任处室
省农业农村厅政改处
三、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张磊 0551-62671640
第2条 台湾同胞和台资企业通过流转取得的林地经营权受法律保护,可依法进行登记、办理权属证书和流转,并按照国家和地方政策进行经营管理。
省自然资源厅:台湾同胞和台资企业办理林权类不动产登记办事服务指南
一、事项名称
台湾同胞和台资企业办理林权类不动产登记
二、责任部门和责任处室
省自然资源厅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局
三、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刘磊 0551-62553076
省林业局:林地流转经营办事服务指南
一、事项名称
台湾同胞和台资企业申请林地流转经营权审核。
二、责任部门和责任处室
省林业局林长制工作处
三、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王燕舞 0551-62633780
第3条 台湾同胞和台资企业从事农业种植养殖配建的与生产农产品直接关联的烘干晾晒、分拣包装、保鲜存储、粪污处置、检验检疫,以及为生产服务的看护房、农资农机具存放场所等设施用地纳入设施农业用地管理,可依法依规使用一般耕地。
省自然资源厅:设施农业用地管理办事服务指南
一、事项名称
设施农业用地管理
二、责任部门和责任处室
省自然资源厅耕地保护监督处
三、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汪习武 0551-62553133
省农业农村厅:加强设施农业用地管理助推乡村振兴办事服务指南
一、事项名称
根据《自然资源部 农业农村部关于设施农业用地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自然资规〔2019〕4号)和《安徽省自然资源厅 安徽省农业农村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设施农业用地管理助推乡村振兴的通知》(皖自然资规〔2020〕3号)开展有关工作。
二、责任部门和责任处室
省农业农村厅种植业管理局
三、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孙晨 0551-62677830
第4条 台湾同胞和台资企业从事农业生产经营可申请农业保险保费补贴,同等享受农业信贷担保和创业担保贷款贴息支持。鼓励有条件的地区提供贷款贴息补助,重点支持农业生产基地建设、农产品加工设施、农业投入品采购及农产品收购等生产经营贷款。
省财政厅:农业保险保费补贴、创业担保贷款贴息和农业信贷担保办事服务指南
一、事项名称
符合条件的台湾同胞和台资企业从事农业生产经营可依法依规享受农业保险保费补贴、创业担保贷款贴息和农业信贷担保政策。
二、责任部门和责任处室
省财政厅金融处、农业农村处
三、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何自超琳 0551-68150685;梁晓天0551-68150197
第5条台资农业企业可发行公司信用类债券,进行直接融资。鼓励商业银行创新信用评价模式,提高台湾同胞和台资农业企业信用贷款比重,根据台湾同胞和台资农业企业融资需求特点设计个性化融资产品。
中国人民银行合肥中心支行:台资农业企业发行公司信用类债券办事服务指南
一、事项名称
债务融资工具发行实行注册制,企业发行债务融资工具应在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进行注册,由交易商协会依据相关规定对企业注册文件的完备性进行审核。
二、责任部门和责任处室
货币信贷管理处
三、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陈婷珏 0551-63691124
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为台湾同胞和台资企业提供融资方面咨询服务办事服务指南
一、直接融资类
事项名称:台资农业企业可发行公司信用类债券进行直接融资。
咨询处室:省地方金融监管局资本市场处
联系人和联系方式:徐健 0551-62603733
二、信贷支持类
事项名称:鼓励商业银行创新信用评价模式,提高台湾同胞和台资农业企业信用贷款比重,根据台湾同胞和台资农业企业融资需求特点设计个性化融资产品。
咨询处室:省地方金融监管局银行保险服务处
联系人和联系方式:周鑫 0551-62603724
安徽银保监局:2022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金融服务办事服务指南
一、事项名称:
2022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金融服务
二、责任部门和责任处室
安徽银保监局普惠金融处
三、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黄 彬 0551-65192602
第6条 在福建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台湾同胞和台资企业可纳入“台商台胞金融信用证书”和台企台胞征信查询应用范围,鼓励金融机构为其提高审贷、担保与再担保效率。
第7条 符合条件的台湾同胞和台资企业可依法依规申请相关涉农补助资金支持。
省农业农村厅:查阅网址浏览2022年涉农补助资金重点支持政策办事服务指南
一、事项名称:
台湾同胞和台资企业可查阅网址浏览2022年涉农补助资金重点支持政策,具体申报程序和申请条件由各市县政府及农业农村主管部门确定。
二、责任部门和责任处室
省农业农村厅 计财处
三、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王晓璐 0551-62643472
省财政厅:耕地地力保护补贴、种粮农民补贴、目标价格补贴(稻谷)等办事服务指南
一、事项名称
符合条件的台湾同胞和台资企业可依法依规申请耕地地力保护补贴、种粮农民补贴、目标价格补贴(稻谷)等。
二、责任部门和责任处室
省财政厅农业农村处
三、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张扬 0551-68150452
省林业局:涉林补助资金申请指南
一、事项名称
台湾同胞和台资企业申报林业财政转移支付资金项目
二、责任部门和责任处室
省林业局规财处
三、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陆秋月 0551-62634238
第8条 台湾同胞和台资企业在实施农机深松整地和免(少)耕播种的项目地区开展作业,可按规定同等申请作业补助;依照有关规定报废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农业机械,可同等申请补贴。
省农业农村厅:办事服务指南(一)
一、事项名称:参照“确定作业地点、选定作业对象、签订作业合同、作业质量与面积认定、兑现补助资金”的程序,台湾同胞和台资企业可与项目所在县对接,同等申请深松(深耕)作业补助。
二、责任部门和责任处室
省农业农村厅农机管理处
三、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汪振乾 0551-62666803
省农业农村厅:办事服务指南(二)
一、事项名称:省内台资企业可参照《安徽省农业农村厅 安徽省财政厅 安徽省商务厅关于印发安徽省农业机械报废更新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皖农机〔2020〕66 号),按规定申请农机报废补贴。
二、责任部门和责任处室
省农业农村厅农机装备处
三、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康进军 0551-62666802
第9条 台湾同胞和台资企业可参与城乡冷链物流基础设施建设和批发市场等项目建设运营,参与产地分拣包装、冷藏保鲜、仓储运输、初加工等设施建设,对其在农村建设的保鲜仓储设施用电实行农业生产用电价格。
省农业农村厅: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建设办事服务指南
一、事项名称
我省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建设工程,支持县级以上示范家庭农场和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已登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等主体,在重点镇和中心村建设产地冷藏保鲜设施,在皖台湾同胞参与的相关主体符合申报条件可向当地农业农村部门申报。
二、责任部门和责任处室
省农业农村厅市场与信息化处
三、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汪燃 0551-62674336
省发展改革委:支持城乡冷链物流基础设施项目建设办事服务指南
一、事项名称
省发展改革委支持台湾同胞和台资企业参与城乡冷链物流基础设施建设,统筹安排省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支持符合条件的城乡冷链物流基础设施项目建设。
二、责任部门和责任处室
省发展改革委贸服处
三、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谢闻天 0551-62603300
第10条 鼓励台湾同胞和台资企业发展乡村特色农业、现代农产品加工业、乡村休闲旅游等乡村产业,参与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
省自然资源厅:台湾同胞和台资企业参与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用地审批和规划许可办事服务指南
一、事项名称
台湾同胞和台资企业参与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用地审批和规划许可
二、责任部门和责任处室
省自然资源厅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处
三、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陆长华 0551-62553119
省发展改革委:支持符合条件的台湾农民创业园申报创建国家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园办事服务指南
一、事项名称
支持符合条件的台湾农民创业园申报创建国家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园
二、责任部门和责任处室
省发展改革委农经处
三、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王永程 0551-62601507
第11条 支持台湾同胞和台资企业参与重型农机、渔业装备、智慧农业、绿色投入品等领域的研发创新、成果转化与技术服务。
省农业农村厅:省内台资农机生产企业可积极参与特色农机研制补短板行动办事服务指南
一、事项名称
省内台资农机生产企业可积极参与特色农机研制补短板行动,按照《安徽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安徽省新型农机装备推广应用项目实施指南的通知》(皖农机函〔2022〕549号)要求,与市级农业农村部门联系,对研发的补短板农机装备申请立项。
二、责任部门和责任处室
省农业农村厅农机装备处
三、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高霞 0551-62616709
省林业局:研发创新、成果转化与技术服务办事服务指南
一、事项名称
台湾同胞和台资企业参与林业领域研发创新、成果转化与技术服务。
二、责任部门和责任处室
省林业局科技处
三、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李培培 0551-62634176
第12条 鼓励台湾同胞和台资企业依托贫困地区生态资源禀赋优势,参与生态保护修复和生态旅游、木本油料等特色经济林、特色种养业等林草生态产业。
省自然资源厅:台湾同胞和台资企业参与废弃矿山生态修复办事服务指南
一、事项名称
台湾同胞和台资企业参与废弃矿山生态修复
二、责任部门和责任处室
省自然资源厅国土空间生态修复处
三、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许明伟 0551-62553129
省林业局:参与林草生态产业办事服务指南
一、事项名称
台湾同胞和台资企业参与林草生态产业发展。
二、责任部门和责任处室
省林业局国合产业处
三、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张浩 0551-62633874
第13条鼓励台资企业申请植物新品种权。台湾同胞和台资企业依法投资畜牧水产养殖业、苗种场等,同等享受农业支持政策和优惠措施;在自由贸易试验区范围内可投资水产品捕捞行业。
省农业农村厅:办事服务指南(一)
一、事项名称
1.台湾同胞和台资企业依法投资水产养殖业,按照《水域滩涂养殖发证登记办法》(农业部令2010年第9号)依法申请,可在皖事通办查询“水域滩涂养殖证发证登记”办理事项,按办事服务指南申请。
2.台湾同胞和台资企业申报水产苗种生产许可证,按照《水产苗种管理办法》(农业部令第46号)依法申请,可在皖事通办查询“水产苗种生产许可证审批”办理事项,按办事服务指南申请。
3.台湾同胞和台资企业在自由贸易试验区范围内投资水产品捕捞行业,按照《渔业捕捞许可管理规定》(农业农村部令2018年第1号)依法申请,可在皖事通办查询“渔业捕捞许可证核发”办理事项,按办事服务指南申请。
二、责任部门和责任处室
省农业农村厅渔业渔政管理局
三、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李琪 0551-62653775
省农业农村厅:办事服务指南(二)
一、事项名称
台湾同胞和台资企业投资的畜禽规模养殖场需在养殖场直联直报信息平台备案登记,每月及时准确报送存栏、出栏等生产信息,在项目县农业农村和财政部门进行申报。符合条件的各级生猪产能调控基地可优先支持。
二、责任部门和责任处室
省农业农村厅畜牧处
三、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高佳佳 0551-62613580
省林业局:申请林草植物新品种权办事服务指南
一、事项名称
台湾同胞和台资企业申请林草植物新品种权。
二、责任部门和责任处室
省林业局科技处
三、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李培培 0551-62634176
第14条台湾同胞和台资企业可依法同等从事林草重点生态工程建设、林木良种培育、造林种草、防沙治沙、经济林生产经营、林草种苗生产经营,可同等参与林草业重点龙头企业推荐、国家林业产业示范园区申报。
省林业局:龙头企业、国家林业产业示范园区申报办事服务指南
一、事项名称
台湾同胞和台资企业申报安徽省林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国家林业重点龙头企业、国家林业产业示范园。
二、责任部门和责任处室
省林业局国合产业处
三、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白卫萍 0551-62634128
第15条 台资企业可按规定与农垦企业开展合作,促进资源资产整合、产业优化升级。
省农垦集团:与台湾同胞台资企业合作办事服务指南
一、事项名称
台资企业可根据自身发展需要,遵循市场规律,围绕农垦主责主业,在土地经营、技术共享、产品营销、农产品加工、农业旅游等方面与安徽农垦集团开展洽谈合作,拓宽合作领域,促进资源资产整合、产业优化升级。
二、责任部门和责任处室
省农垦集团有限公司经贸农旅部
三、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郑颖睿0551-62655659
第16条 支持有条件的地区设立海峡两岸乡村振兴合作基地,深化两岸农业融合发展,促进乡村产业振兴、人才振兴、文化振兴、生态振兴、组织振兴。
省农业农村厅、省台办、省乡村振兴局:支持有条件的地区设立海峡两岸乡村振兴合作基地,深化两岸农业融合发展政策指南
一、事项名称
支持有条件的地区设立海峡两岸乡村振兴合作基地,深化两岸农业融合发展。
二、责任部门和责任处室
省农业农村厅对外合作处
省台办经济处
省乡村振兴局产业指导处
三、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省农业农村厅对外合作处陈方雅 0551-62675875
省台办经济处韦阳钰 0551-62702676
省乡村振兴局产业指导处王灿 0551-62603571
第17条 支持符合条件的台湾农民创业园按规定申报创建国家现代农业产业园、国家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园。鼓励有条件的地区申报新设台湾农民创业园、加大对园区基础设施和农林业设施投入。
省农业农村厅:办事服务指南(一)
一、事项名称
关于台湾农民创业园按规定申报创建国家现代农业产业园、国家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园。
二、责任部门和责任处室
省农业农村厅发展规划处
三、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彭立军 0551-62677186
省农业农村厅:办事服务指南(二)
一、事项名称
关于有条件的地区申报新设台湾农民创业园,根据农业农村部、国台办安排,如接到新设台创园通知将在省农业农村厅网站公示。
二、责任部门和责任处室
省农业农村厅对外合作处
三、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陈方雅 0551-62675875
省林业局:产业园、创业园办事服务指南
一、事项名称
台湾同胞和台资企业申报创建省级特色林业高质量发展示范园
二、责任部门和责任处室
省林业局国合产业处
三、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白卫萍 0551-63624128
第18条 鼓励台湾乡村建设规划设计师到大陆从事规划设计工作。
省自然资源厅:台湾乡村建设规划设计师到大陆从事规划设计工作办事服务指南
一、事项名称
台湾乡村建设规划设计师到大陆从事规划设计工作
二、责任部门和责任处室
省自然资源厅国土空间规划处
三、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李洁0551-62553107
第19条 台湾同胞在大陆从事农渔业生产,可申请接受创业培训,扎根乡村、服务农业、带动农民的纳入农村创新创业带头人培育行动范围。
省农业农村厅:申报全国农村创业创新带头人办事服务指南
一、事项名称
申报全国农村创业创新带头人
二、责任部门和责任处室
省农业农村厅乡村产业发展处
三、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汤慧勤 0551-62666825
第20条 从事水利领域设备生产的台资企业可将符合条件的产品和技术申报纳入水利先进实用技术重点推广指导目录。
省水利厅:申报水利部科技推广中心水利先进实用技术重点推广指导目录办事服务指南
一、事项名称
解答申报水利部科技推广中心水利先进实用技术重点推广指导目录相关事宜
二、责任部门和责任处室
省水利厅科技与信息化处
三、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滕晓明0551-62128067
第21条 台湾同胞和台资企业可同等参与茶叶、水果、花卉等农林产品的国家标准起草工作,共同促进两岸标准互联互通。
省市场监管局:台湾同胞和台资企业可同等参与茶叶、水果、花卉等农林产品的国家标准制定办事服务指南
一、事项名称
台湾同胞和台资企业可同等参与茶叶、水果、花卉等农林产品的国家标准制定
二、责任部门和责任处室
责任部门: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行政主管部门
责任处室:省市场监管局标准化处
三、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高志慧 63356116
省林业局:林产品地方标准起草工作办事服务指南
一、事项名称
台湾同胞和台资企业可同等参与林产品地方标准起草工作
二、责任部门和责任处室
省林业局科技处
三、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张婷婷 0551-62634176
第22条 支持台湾同胞、台资企业与供销合作社系统农产品经营企业、协会合作,推介、销售优质农产品。支持台湾同胞和台资企业参与各类线上线下农产品订货会、对接会,拓展大陆内销市场。
省商务厅:帮助台资企业开拓境内外市场办事服务指南
一、事项名称
鼓励台资企业参与我厅组织的境内外农产品展示和销售活动,组织企业参观参展境内食品农产品专业展览会,帮助台资企业开拓市场。
二、责任部门和责任处室
省商务厅市场体系建设处
三、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汪 涛 0551-63540365
省供销社:台湾优质农产品销售办事服务指南
一、事项名称
加大台湾优质农产品销售力度。积极倡导供销合作社企业和台资企业合作,引导台资参加供销合作社项目开发,帮助台湾同胞销售优质农产品。吸纳台湾优质农产品供应商加入农产品电商平台,进入供应商目录。鼓励台湾优质茶企参加安徽国际茶产业博览会。在徽采云乡村振兴馆设立台湾馆,拓展优质农产品的销售渠道。
二、责任部门和责任处室
省供销社综合业务处
三、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蒋婷婷 0551-62655754
安徽省人民政府台湾事务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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