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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印发长沙市深化长台经济文化交流合作行动计划(2019—2020年)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11-04 11:32:45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直机关各单位:

  《长沙市深化长台经济文化交流合作行动计划(2019—2020年)》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长沙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9年10月31日

 

长沙市深化长台经济文化交流合作 

行动计划(2019—2020年)

  为进一步深化长台经济文化交流合作,逐步为台湾同胞在长学习、创业、就业、生活提供与长沙居民同等待遇,推动国务院台办、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促进两岸经济文化交流合作的若干措施》(国台发〔2018〕1号)和《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湘台经济文化交流合作的实施意见》(湘政办发〔2018〕61号)在我市落地见效,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以下行动计划。

  一、总体要求 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尤其要深刻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在《告台湾同胞书》发表40周年纪念会上的讲话精神,认真抓好中央和省惠台措施的贯彻落实,让在长台资企业、台湾同胞真正享受到惠台措施的红利,赢得其支持和赞许,以实际行动为推动两岸关系和平发展、推进祖国和平统一进程作出新的贡献。

  二、主要任务

  (一)拓宽投资领域,提升长台经贸合作水平

  1在长台资企业以特许经营等方式参与能源、交通、水利、环保、物流、市政公用工程等基础设施建设的,享受同等待遇。(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市生态环境局、市政府物流口岸办、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2支持在长台资企业,尤其是高端制造、智能制造、绿色制造企业做强做大。(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发展改革委)

  3台资企业可公平参与我市各级政府采购。(责任单位:市财政局)

  4对符合条件的台资企业投资用地,按照中央和省惠台措施中的相应条款,一企一策,严格和规范执行。(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规划局)

  5加大对台资企业建设项目的支持力度,在规划建设审批中按照营商环境优化年要求提供优质服务。相关落实情况,年底报市委台办备案。(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规划局)

  6支持在长台资企业参与“一带一路”建设,将符合条件的我市台资企业纳入市“一带一路”暨国际产能合作项目库。充分挖掘在长台资企业参与“一带一路”的典型经验,加大宣传报道力度。(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

  7支持拉通长沙—台湾的国际物流通道,鼓励更多台湾商品通过中欧班列经我市过境出口,为台资企业商品出口提供优质服务。相关情况同步向市委台办报备。(责任单位:市政府物流口岸办)

  8指导我市台资企业申报国家和省有关扶持资金、试点示范项目。加大对台资企业重点项目特别是续投项目的支持力度,符合省、市重点建设项目条件的,享受同等待遇。相关支持工作逐步形成制度化。(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9加大对重点台资企业的帮扶力度,按照“不叫不到、随叫随到、服务周到、说到做到”的要求,力保其生产经营不受影响。(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城管执法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10重点引进并培育2家以上台资农业企业参与我市乡村振兴建设,发展民俗民宿、乡村旅游、休闲农业等产业,并给予相应优惠政策。逐步形成“望长浏宁”乡村振兴战略中都有台资企业深度参与的格局。(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文旅广电局)

  11积极培育台资农业产业龙头企业,台资农业企业在长沙购置农机、申报产业化龙头企业按规定落实同等优惠政策。(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

  12做好在长台资林业企业依规申报林业产业龙头企业、现代林业特色产业园、林下经济示范基地、森林康养示范基地等项目,同等享有林业产业建设、林业贷款贴息等优惠政策,对落实优惠政策逐步实现规范化操作。(责任单位:市林业局)

  13鼓励符合条件的融资担保公司为台资中小微企业或来长创业的台湾青年提供融资担保,按相关扶持政策给予融资担保公司业务补贴。市财政根据各项政策要求,督促落实保障资金。(责任单位:市政府金融办、市财政局)

  14支持在长台资企业在沪深交易所上市,或在新三板、湖南股权交易所挂牌,按规定落实奖补政策。(责任单位:市政府金融办)

  15推动台资银行与长沙银行等长沙同业合作,力争实现银团贷款业务、建立同业资金业务,开发符合台资企业需求的金融产品,更好开展金融服务。(责任单位:市政府金融办、长沙银行)

  16推动长沙银行加大对我市台资企业融资支持力度,每年至少为我市符合融资条件的台资企业提供总体授信1亿元的贷款额度。(责任单位:长沙银行)

  17牵头组织有关行业部门加大对我市台资企业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的指导力度,每年至少为台资企业举办1次安全和消防业务培训;督促台资企业建立健全安全隐患排查制度,组织开展各类风险识别和隐患排查,并实行闭环管理。(责任单位:市应急局、市消防支队)

  18加大对我市台资企业环评检测工作的指导力度,主动为台资企业环评达标提供优质服务。(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   

  (二)鼓励科技创新,推动科技成果转化运用

  19在长台资企业可根据《湖南省制造强省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及年度资金申报通知的要求,积极申报制造强省专项资金。市财政积极配合业务主管部门,做好申报组织工作,年内力争协助2家以上我市台资企业申报省制造强省专项资金。市财政根据各项政策要求,督促落实保障资金。(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

  20根据台资企业特点有针对性地辅导和扶持申报我市科技创新计划项目、重点研发项目。对符合支持和奖励条件的台资高科技企业和杰出人才,享受同等奖励和补助政策。相关落实情况,年底报市委台办备案。(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科技局)    

  21台湾地区知识产权在湘和在长转化,参照执行我省和我市知识产权激励政策。相关知识产权转化情况,年底报市委台办备案。市财政根据各项政策要求,督促落实保障资金。(责任单位:市知识产权局、市科技局、市财政局)

  22进一步推动台资企业加大研发费用投入,对符合条件的在长台资企业依法享受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设在我市的研发中心采购大陆设备全额退还增值税等税收优惠政策。相关政策和申报细则确保符合条件的在长台资企业应知尽知。(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税务局)

  (三)提高服务质量,畅通就业创业发展渠道

  23积极发挥我市海峡两岸创新创业基地的特色优势和引领作用,帮助和支持台资企业、社团机构在长创办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等创业孵化平台,同等享有国家科技企业孵化器税收优惠政策、省科技创新计划补助政策和市科技创新奖励政策。市财政根据各项政策要求,督促落实保障资金。(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税务局、市财政局)

  24将惠台措施与我市“人才政策22条”有机结合,制定具体实施细则。对办理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台湾居民居住证并符合我市“人才政策22条”的台湾同胞确保享受同等待遇。(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科技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公安局、市教育局)

  25加大宣传力度,鼓励符合条件的台湾同胞在长报名参加《向台湾居民开放的国家职业资格考试目录》的53项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和81项技能人员职业资格考试。升级网上报名系统,确保台湾同胞报名相关考试无障碍。(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应急局)

  26协助符合条件的台湾专业人才申请参与我省“百人计划”,2019年实现进一步突破,2020年逐步增加。台湾同胞来长就业创业,符合我市人才引进条件的,享有同等优惠政策。(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27将在长工作并符合条件的台湾同胞纳入我市国际化人才汇智工程、科技领军人才计划和杰出创新青年项目计划申报范围,逐步实现规范化操作。(责任单位:市科技局)

  28鼓励在长就业创业的台湾同胞参加我市各类职业技能培训,积极推荐符合条件的在长台湾同胞参与我市技术能手评选。(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29推荐在长工作的台湾同胞和台湾优秀青年参加我市劳动模范、五一劳动奖章、湖南青年五四奖章、湖湘青年英才、青年岗位能手等奖项评选,充分发挥其对台湾同胞特别是台湾青年的引领作用。(责任单位:市总工会、团市委)

  30推荐在长工作的台湾优秀女性参加我市三八红旗手评选。按照三八红旗手的评选条件,2020年力争有台湾优秀女性入选市级三八红旗手。(责任单位:市妇联)

  31在我市长期工作、生活并做出重要贡献的台湾同胞可推荐列席市人民代表大会会议或推荐为市政协特邀委员;在我市长期工作、生活的台湾同胞家庭可参加市级五好家庭、文明家庭评选;对纳税过亿元的台资企业可授予“纳税大户”称号。(责任单位:市人大民侨外委、市政协港澳台侨外事委、市妇联、市文明办、市税务局)

  32鼓励支持在长台资企业、台湾同胞加入我市经济、科技、文化、艺术类社团组织和行业协会,积极发挥其在行业协会中的作用。(责任单位:市民政局)

  33引导和组织在长台资企业、台湾同胞及相关社团每年在所在社区至少开展1次社区公益活动。(责任单位:市民政局)

  34支持二级及以上的我市台资独资医院享受公立医院106种单病种同等级支付收费标准。(责任单位:市医保局、市卫生健康委)

  35市属医院在公开招聘医生时,每年保留一定名额用于招聘取得大陆医师资格证书的台湾同胞。(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委、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36长沙银行在公开招聘员工时,每年保留一定名额用于招聘符合条件的台湾同胞。(责任单位:市政府金融办、长沙银行)  

  37鼓励台湾教师到我市各级学校任教,来自台湾地区的教师在聘用等方面享有我市教师同等待遇。我市在招聘教师时每年保留一定的名额用于招聘符合条件的台湾同胞。(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38积极对接市公安局等部门,推进招聘网站系统升级,方便台湾同胞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台湾居民居住证在长沙人才网注册求职。(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39将在长高校就读的台湾毕业生纳入我市就业见习人员范围,并按相关规定享受同等见习待遇。鼓励支持在长台资企业申请成为我市高校毕业生见习基地,享受我市见习基地同等待遇。(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四)深化交流合作,促进长台融合发展

  40鼓励支持长台两地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保护的交流活动,每年至少组织1次非物质文化遗产从业人员赴台进行相关交流。(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文化旅游广电局)

  41鼓励支持台湾文创企业进驻马栏山长沙视频文创园、长沙天心文化广告产业园、长沙后湖国际艺术区等园区,并给予同等待遇。2019年力争引进1家台资企业入驻,对入驻园区的台资企业和台湾同胞提供工作生活上的便利。(责任单位:马栏山长沙视频文创园管委会、长沙天心文化广告产业园管委会、岳麓山后湖指挥部)

  42鼓励支持我市文化艺术团体每年至少组织1次长台两地文化艺术双向交流活动,并按相关规定给予经费支持。(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文旅广电局、市文联)

  43支持雨花非遗馆、沙坪湘绣馆、九芝堂股份有限公司等长沙市研学实践基地和三馆一厅、李自健美术馆等文化艺术馆与台湾文化科研机构开展湖湘文化交流活动,并加强新闻宣传报道力度。(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文旅广电局)

  44鼓励支持我市各类各级学校与台湾中小学建立友好往来关系,开展教学观摩等交流活动,每年至少组织1次长台青少年双向学习交流活动。(责任单位:市教育局)  

  45鼓励支持长台体育交流,每年至少开展1次长台体育双向交流活动;加强长台中小学生棒球双向交流,在长沙确定1—2所中小学为棒球训练基地,争取省、市经费支持。(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体育局)

  46指导和支持长沙晚报社、长沙电视台、星辰在线等市属媒体与台湾媒体开展深度交流合作。(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文旅广电局)

  47鼓励支持我市医疗卫生机构加强对台交流合作力度,促进长台两地人才培养和学术交流。每年至少组织1批次医护人员赴台学习培训。(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委)

  48积极推动长台文化产业交流和贸易活动,组织文化企业赴台参展、培训,搭建长台文化贸易平台。充分发挥湖湘文化特色和优势,顺应台湾同胞文化生活需求,推动长沙图书、戏剧、影视、湘绣、湘瓷、湘茶等文化产品和相关文化服务走进台湾,惠及台湾同胞。(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商务局、市文旅广电局)

  (五)优化学习生活工作环境,携手台湾同胞共享幸福长沙

  49常住我市的台湾同胞子女到幼儿园、小学、中学就读,享有当地学生同等待遇。相关落实情况年底向市委台办报备。(责任单位:市教育局)

  50指导和支持台湾青少年来长见习、研学,参加夏令营、冬令营等学习交流活动,落实实习补助相关政策。(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文旅广电局、团市委)

  51.在我市各级行政审批服务局服务窗口,开设对台服务热线和平台,为台胞来我市学习、创业、就业、生活提供政策咨询和服务。(责任单位: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52持中华人民共和国台湾居民居住证的台湾同胞,可在我市旅馆登记住宿,乘坐国内航班、火车等交通工具,在我市居住地办理机动车登记、申领机动车驾驶证,在公共文化体育服务场馆享有本地居民同等服务。(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市文旅广电局、市体育局)

  53对长期在长居住并持中华人民共和国台湾居民居住证的台湾同胞在出入境管理方面给予便利,简化登记备案手续,积极归纳总结形成“长沙经验”。(责任单位:市公安局)

  54对在长生活的台湾老年同胞,凭老年人优待证或中华人民共和国台湾居民居住证,可与我市老年居民同等享有公园、公共文化体育设施、市内公共交通工具、旅游景区等优惠待遇。(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委、市交通运输局、市文旅广电局、市体育局)   

  55对长期在长居住、突遭变故致生活困难的台湾同胞,按照政策规定给予临时救助,对在长生活、工作、学习的台湾同胞发生意外伤亡事故的,给予及时救助,并为来长办理善后的台湾同胞亲友给予帮助支持。(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公安局)

  56做好来长创业就业台湾青年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工作,保证其享受优惠租赁住房待遇,确保应享尽享。(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57在长居住并办理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台湾居民居住证的台湾同胞,根据相关购房政策可以购买商品房、商铺和写字楼,在购房资格、按揭贷款、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等方面,享有我市居民同等待遇;缴存的住房公积金,离长时,经个人申请,可办理异地转移接续或提取。相关服务工作逐步形成规范化操作流程。(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公积金中心)

  58做好我市各级医院网络系统升级工作,方便台湾同胞持中华人民共和国台湾居民居住证在我市各级医院就医,在居住地办理生育服务登记。(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委)

  59升级长沙公共交通和轨道交通网络系统,方便台湾同胞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台湾居民居住证在手机上注册登录,持手机扫码乘坐市内公共交通工具和地铁。(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市轨道交通集团)

  60升级长沙银行手机网络客户端,方便台湾同胞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台湾居民居住证在手机上注册登录,持手机办理e钱庄等金融业务。(责任单位:长沙银行)

  三、保障措施

  (一)提高思想认识 提高政治站位,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对台大政方针和决策部署上来,将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惠台措施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对台工作的重要内容,充分调动各区县(市)和市直各部门的积极性,确保全市落实惠台措施过程中要求不变、标准不降,树立“全市一盘棋”思想。

  (二)健全工作机制 在中共长沙市委对台工作领导小组的统筹领导下,全面贯彻落实中央及省惠台措施文件精神,统筹协调本行动计划的具体问题。建立动态更新机制,推进完善制度、排查梳理问题,适应政策、技术、业务等变化需求;建立工作联络机制,强化部门间沟通交流,做到信息互通、数据共享。

  (三)加强政策保障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和市直各部门结合实际制定具体细则与配套措施,健全服务全市台商台胞的政策体系,推动在产业发展、惠民服务、人才引进等方面政策措施落地见效。最大限度聚集各方资源,鼓励和支持各项政策措施向台商台胞倾斜、向青创基地倾斜、向台资项目倾斜,突出重点工作,服务好全市对台工作大局,深入推进长台融合发展。

  四、本通知自2019年11月1日起施行。

长沙市人民政府台湾事务办公室

联系邮箱:stbxzc20130516@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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