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事依据 |
1、《中国公民往来台湾地区管理办法》 2、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国公民往来台湾地区管理办法》的决定 3、《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签发管理工作规范》 |
办事条件 |
非首次申请该证件且在本市居留的台湾居民。 |
申报材料 |
1、《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申请表》。 2、一张彩色照片(近期白色背景半身正面免冠,48*33mm大小)。 3、境外人员临时住宿登记表(本市宾馆、酒店或住宿地所属派出所出具)。 4、(1)有效期内换发、本式换发卡式、信息变更:提交现持用的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2)失效换发、遗失或损毁补发:提交台湾居民身份证及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复印件,没有身份证的,交验户口名簿或6个月之内签发的户籍誊本。 5、父母双方为台湾居民,本人在大陆出生,已取得台湾地区入台许可的,须交验该入台许可及申请人父母台胞证和本人出生证明等原件。 6、公安机关认为有必要提交的其他申请材料。 |
办理期限 |
受理之日起7个工作日。(公安机关认为需要调查的,调查时间不计入承诺的办结时限)。 |
收费情况 |
一次性《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工本费40元;换发、补发五年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200元。 |
备注 |
1、申请人须亲自办理,下列情形除外: (1)已满(含)60周岁的,可以委托他人代为申请; (2)未满16周岁的,可以由其监护人或监护人委托他人代为申请; (3)身患疾病等原因行动不便的,可以委托他人代为申请; 被委托人提交申请人的委托书,监护人应当提交申请人的出生证明或者户籍誊本等监护关系证明,监护人、被委托人须交验本人身份证原件,并提交复印件。因身患疾病等原因行动不便的还须提交相应证明材料。 2、台湾居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请换发或者补发台胞证: (1)五年期台胞证有效期不足6个月的; (2)台胞证损毁、遗失、被盗抢的; (3)持一次台胞证申请换发五年期台胞证的; (4)持本式台胞证申请换发电子台胞证的; (5)本人身份信息发生变更的; (6)需要换发或者补发的其他情形。 3、其他注意事项: (1)同时具有大陆户籍,且愿意保留台湾身份的台湾居民,应当在申办大陆居民赴台定居手续并注销大陆户籍后,申请办理台胞证。 (2)持有有效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的台湾居民,需本人书面提请自愿作废并上缴该证件后,申请办理台胞证。 (3)同时具有台湾和大陆户籍的台湾居民在口岸申请时,口岸出入境管理机构将签发一次入境有效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入境通行证,申请人入境后应当尽快向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申办大陆居民赴台定居手续,并注销大陆户籍。 |
咨询电话:0731——96111
长沙市人民政府台湾事务办公室
联系邮箱:stbxzc20130516@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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