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快振兴工业经济的若干意见

发布时间:2021-08-30 05:21:08

(2007年2 月12日)

  工业是 “十一五” 时期建设千亿安庆的根本, 是安庆奋力崛起的主要支撑力量。 为进一步强化工业主导地位, 加快振兴工业经济, 提出如下意见:

  一、振兴工业经济的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

  1、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 “三个代表” 重要思想为指导, 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 引导全市上下牢固树立工业立市、工业强市意识, 坚持走新型工业化道路, 以做大规模、优化结构、增强工业综合竞争力为目标, 以工业结构调整为主线, 以体制机制创新为动力, 推动精力向工业集中,资源向工业汇聚, 政策向工业倾斜, 加快工业振兴步伐, 促进全市经济又好又快发展, 为安庆追赶跨越、奋力崛起奠定坚实基础。

  2、目标任务。

  到 “十一五” 末, 全市工业经济总量快速增加, 运行质量明显提高, 形成一批 “百亿产业”、”十亿企业”, 主导产业和骨干企业的支撑作用进一步增强, 力争工业在全市生产总值中的比重超过 50%。

  --------工业规模: 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完成现价总产值 1200亿元, 实现增加值 400 亿元以上, 年均增长 20%以上。 实现税收年均增长 15%, 年新增就业岗位3 万个左右。

  --------企业规模: 全市规模以上工业企业达到 1200 户,其中年销售收入过十亿元企业 20 户, 过亿元企业 100 户;新增中小企业2 万户以上。

  --------工业投入: 累计投资 600 亿元以上, 年均增长要要30%。 研发投入占工业销售收入的 3%。

  --------主导产业: 重化工业和先进制造业基地不断巩固,石油化工、机械制造、纺织服装、新型建材、农产品深加工等支柱产业竞争力显著增强, 制浆造纸、船舶制造、能源和医药等潜在优势产业迅速发展壮大。

  --------能耗指标: 资源利用效率逐步提高, 地区生产总值能耗明显下降, 到 2010 年万元 GDP能耗降低20%。

  二、以结构调整为主线,全面振兴工业经济

  3、大力推进项目带动战略。 紧紧抓住中央促进中部崛起的战略机遇, 通过招商引资、争取政策、技术改造等多种途径, 规划、论证、筛选一批市场潜力大、科技含量高的工业项目, 加快构建多门类、多层次的项目储备库。 重点储备一批投资过十亿元的重大项目, 狠抓林纸一体化、石化“四建四改四配套”、大乙烯、白水泥、电厂二期、怀宁核电和枞阳海螺四期等支撑性的工业项目。 落实重大项目建设责任制, 建立健全重点项目领导联系调度制度, 加强项目建设督查与协调, 为工业项目的开工、建设、投产创造有利条件。

  4、启动实施大企业大集团培育计划。 加快实施第一批骨干企业翻番计划, 适时启动第二批骨干企业翻番计划。 遴选一批主业突出、核心竞争力强、带动效应明显的企业, 给予特殊的政策支持和重点调度, 推动其进一步做大做强, 力争到 2010 年全市有 5 个产业销售收入超 100 亿元, 20 户企业销售收入超 10 亿元。 对安庆石化、林纸一体化、华茂集团、环新集团、曙光集团、477 厂等骨干企业和重点项目,根据企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发展目标, 优先安排配套基础设施和市政公用设施建设, 对技改项目、技术中心建设予以重点支持。

  5、深入实施中小企业促进工程。 按照市场导向、政府推动、资源优化配置的原则, 帮助中小企业搞好发展规划,鼓励中小企业向 “专、精、特、新” 方向发展。 指导企业不断推进体制创新、管理创新,推进中小企业各类创业基地建设, 开展中小企业提档升级活动, 力争每年新增营业收入过亿元的 “小巨人” 企业 20 户以上。 从 2007 年起, 评选年度税收和销售收入 “十强”、”五十强”、”百强” 三级梯队企业, 制定激励机制, 实行动态管理, 给予表彰奖励。

  6、千方百计扩大工业投入。 进一步完善招商工业机制,大力引进境内外资金, 主动承接资本和产业转移, 保持工业的高强度投入。 到 2010 年, 使工业实际利用外资累计达到20 亿美元, 引进内资累计达到 400亿元。 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投资工业, 积极做好企业上市工作, 力争社会融资达到 100 亿元。 加快企业信用体系建设, 发展壮大中小企业信用担保集团, 扎实开展银企对接活动, 制定政府对金融机构支持工业的奖励政策, 鼓励金融机构进一步扩大授信和信贷规模, 切实提高对工业贷款投入的比例。 积极争取国家、省资金和政策, 力求有更多的工业项目获得支持。

  7、推动企业核心竞争力建设。 以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为目标, 深化国有大中型企业股份制改革, 完成国有中小企业改革, 两年内全面完成国有集体企业改制任务。 鼓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 建立政府支持与企业为主体的科技创新投入机制, 建成 30 户左右省级以上企业技术中心、工程研究中心和工程技术研究中心, 培育 30 户左右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创新型企业。组织相关市直部门、行业协会、科技机构和中介机构有针对性的开展品牌培育工作, 争取到 2010 年全市创省级以上名牌产品和驰名商标 60 个。 坚持自我培养与外部引进相结合, 加快培养一批高素质、善经营、懂管理、适应市场竞争的企业家,建设一支以高级专业技术人才为重点的工程技术人才队伍。

  8、促进产业向园区集聚。 继续实施园区经济倍增计划,提速安庆经济开发区建设, 积极争创国家级开发区。 加强全市开发区和工业集中区规划建设, 提高基础设施投资强度和配套建设水平, 降低入区新办企业生产成本。 推动产业集聚发展,围绕支柱产业、重点企业、主导产品培育各具特色的产业链和配套企业, 着力形成石油化工、林浆纸、车船制造、轻工纺织等若干产业集群。 选择一批示范性的行业和企业, 推广应用集约、节能和环境保护的新技术、新材料、新产品, 降低能源消耗, 减少终端污染物排放, 加快发展循环经济。

  三、加大政策扶持力度, 增强工业经济发展活力

  9、设立 “工业振兴专项资金”。 从 2007 年起, 市财政每年安排3000万元, 主要用于对市区实现翻番计划的骨干企业、完成倍增计划的开发区、招商引资先进单位及个人进行奖励和对重点工业投入项目的补助等。 专项资金实行本级财政预算和总量控制管理, 各县 (市)根据财政状况比照执行。

  10、鼓励骨干企业翻番发展。 对列入骨干企业翻番计划的企业, 如期实现销售收入和上交税收翻番计划的, 按照当年上交地方税收比 2004 年基数超出部分的 10%比例, 奖励企业经营层;对提前一年完成翻番计划的, 按上交地方税收超出部分的 20%比例, 奖励企业经营层。 对仅实现上交税收一项翻番的, 给予减半奖励。 奖金分配比例企业法人代表原则上不低于50%。

  11、鼓励规模企业加快发展。 对未被列入翻番计划、当年纳税超过300万元, 且当年提供地方财政收入比上年增长 30%以上的企业, 按照该企业当年缴入金库的各项地方税收比上年新增部分的10%予以奖励。 对当年销售收入达到 500 万元、利税 50万元以上的企业, 经同级统计部门列入规模以上企业的,一次性奖励5 万元。

  12、鼓励投资兴办工业企业。 对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技术政策, 符合安庆工业总体规划和产业发展要求的新建工业项目, 均可申请项目前期费用补助。 投资额 1 亿元以上的项目,给予项目前期费用补助20万元;投资额在 3000 万元以上的项目, 补助项目前期费用 10 万元。 市外投资者投资总额在 3 亿元以上的新建工业项目, 以及跨国、跨省、跨市工业企业将公司总部、生产基地及研发中心入驻我市的, 可采取 “一企一策”、“一事一议” 的办法, 给予政策支持。 对所有引荐外商来我市投资工业项目的单位和个人予以奖励, 奖励标准参照庆发 [2005] 20 号文件和宜政发 [2004] 27 号文件相关规定执行。

  13、鼓励工业企业加快技术进步。 对当年通过国家级、省级重点新产品认定 (新产品销售收入不低于500 万元), 对当年被认定为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的, 与国家级科研:所正式合作的科研成果转让项目的 (技术和设备投入在 1000 万元以上), 通过考核验收的国家级信息化带动工业化项目的, 通过确认的国家级企业技术中心或者工程研究中心的, 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优惠政策外, 分别一次性奖励企业 10 万元;对获得上述各项省级认定的分别奖励5 万元。

  14、鼓励工业企业上市融资和创建品牌。 对组建股份有限公司并成功上市的企业, 给予300万元的一次性补助。 对新获得全国质量奖企业, 奖励 50 万元;新获得 “中国名牌” 或“中国驰名商标” 的企业, 奖励 20 万元;新获得 “国家免检产品” 的企业, 奖励 10 万元;以上各项奖励经费奖励给法定代表人35%, 奖励给领衔组织技术、管理攻关人员 35%。

  15、奖励对工业发展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对服务工业发展工作成绩突出的部门单位评选出前10 名, 给予奖励万元。 对工作成绩突出的个人,授予 “发展工业经济先进工作者” 荣誉称号, 并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

  凡符合以上奖励条件的企业, 向市振兴工业经济领导小组办公室申报, 经审查核准后, 根据奖励标准执行。 以上奖励除第15 条外, 其奖励经费均由企业纳税所在地政府承担。

  四、加强领导协调, 优化工业经济发展环境

  16、加强对振兴工业经济的领导。 市委、市政府成立振兴工业经济领导小组, 由市政府主要负责同志任组长, 市委联系工业的领导和市政府分管领导为副组长, 市直相关部门为成员单位,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 领导小组定期召开工业发展和投资形势分析会, 研究提出并督促落实促进工业发展的政策措施, 协调解决工业经济发展中的重大问题, 为工业企业改革发展和项目建设创造更加优越的外部环境。 各县 (市)区均要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

  17、强化对工业发展的服务。 建立推进工业发展目标管理责任制, 每年将工业发展目标任务分解到各县 (市)区、开发区、市直有关部门, 明确目标任务和责任人, 并把工业发展目标任务的完成情况作为责任人政绩考核的重要依据。 严格实行政务公开制度、首问负责制和责任追究制, 对工业发展造成不良影响的, 按照效能建设的有关规定, 严肃追究当事人和单位负责人的责任。 市直各部门要结合实际, 制定服务工业发展的具体措施, 公开承诺并切实执行, 在全市上下形成人人关注工业、个个支持工业发展的浓厚氛围。

  18、优化工业人才的成长和创业环境。 进一步强化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的领导格局, 增强各级领导班子领导经济工作的能力, 培养和选拔一批熟悉工业经济、财政金融、外经外贸的干部充实到工业经济发展第一线。 各级党委、政府要加强人才服务体系建设, 认真落实吸引人才的政策规定, 鼓励企业对特殊人才的培养、引进和使用;高度重视企业家队伍建设, 进一步提升企业家队伍整体素质水平;充分发挥企业家的作用, 在市内外聘请一批知名企业家为市政府经济发展顾问;切实提高企业家政治待遇, 在各级劳动模范、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中增加企业家的比例, 为企业家的成长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安庆市人民政府台湾事务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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