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安庆市委 安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大力支持首位产业领域人才创新创业若干政策的意见

发布时间:2021-08-30 05:21:51

  中共安庆市委 安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大力支持首位产业领域人才创新创业若干政策的意见

  (2018年11月9日)

  根据《中共安徽省委印发〈关于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精神和市委“456”总体部署,现就大力支持新能源汽车、高端装备制造、化工新材料和医工医药首位产业领域顶尖人才、领军人才、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提出如下意见。

  一、支持人才创新创业

  1.顶尖人才、领军人才、高层次人才在安庆创业,分别按照项目固定资产投资额的80%、50%、20%给予企业不超过6000万元、800万元、200万元资助,主要用于购置机器设备和研发投入。3年内,按照银行贷款同期基准利率给予最高100万元的贷款贴息。重大人才项目可实行一事一议。

  2.顶尖人才、领军人才、高层次人才以技术成果、知识产权作价入股与安庆企业联合创办科技型企业,按照购置仪器设备金额的30%给予配套扶持,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3.顶尖人才、领军人才、高层次人才通过技术创新和成果转化形成的新产品新服务,符合市场准入和行业交易规则,政府及国有控股企业可采用首购、订购等方式,给予推广应用。

  4.顶尖人才、领军人才、高层次人才在安庆创办企业,3年内累计地方财力贡献达300万元的,给予100万元一次性奖励,用于企业研发。

  5.顶尖人才、领军人才、高层次人才在安庆创办企业实现上市(挂牌)的,除享受安庆市企业上市(挂牌)政策外,按首次股票融资额的1%给予奖励,最多不超过50万元。

  6.创业人才从我市申报入选国家、省级人才计划且企业运行良好的,分别按国家下拨经费的100%、省下拨经费的50%资助。

  二、支持企业引进人才

  7.企业引进的顶尖人才和领军人才,工作年限满三年的,分别给予企业500万元、200万元综合补贴,补贴主要用于安居、生活、研发。

  8.企业引进年薪30万元以上管理型、紧缺型高层次人才,连续3年给予10%的薪酬补贴,每家企业每年最高不超过30万元。

  9.企业柔性引进人才,根据工作实绩予以补贴。柔性引进一名顶尖人才补贴10万元,柔性引进一名领军人才补贴5万元,柔性引进一名高层次人才补贴2万元,每家企业每年最高不超过30万元。

  10.企业引进的顶尖人才、领军人才、高层次人才,三年内实缴的个人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由财政等额奖励给人才个人。

  11.人才中介机构和社会组织帮助企业引进顶尖人才的,每引进1人奖励10万元;帮助企业引进领军人才的,每引进1人奖励3万元。每家人才中介机构和社会组织每年引才奖励最高不超过30万元。

  三、投融资支持

  12.顶尖人才、领军人才、高层次人才在安庆创新创业的,优先推荐市产业发展基金进行股权、债权投资。

  13.私募股权投资基金(不含各级政府投资引导基金占比超过50%的基金管理机构)投资我市人才创新创业项目的,按投资规模的10%给予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机构奖励,单个项目不超过600万元。

  四、优化人才服务

  14.城区市级以上示范高中、学前教育及义务教育学校,每年安排一定数量学额,用于顶尖人才、领军人才、高层次人才子女入学。根据随迁配偶人员性质做好顶尖人才、领军人才、高层次人才配偶安置工作或推荐就业。将顶尖人才、领军人才、高层次人才纳入市级重点保健对象,提供预约诊疗、健康体检服务,开辟医疗“绿色通道”。

  15.顶尖人才、领军人才、高层次人才在我市首次购买价格不超过10万元的新能源汽车,给予50%购车补贴。

  16.设立顶尖人才、领军人才、高层次人才“一站式”服务窗口,推行“一卡通”服务,凭卡享受子女入学、配偶就业、医疗保健等待遇。

  五、附则

  17.依据本意见兑现的资金,按现行城区财政管理体制承担。本意见涉及的政策与市财政其他扶持政策不重复享受。

  18.本意见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本意见下发后,各相关职能部门根据本意见制定具体实施办法或操作细则;各县(市、区)参照本意见制定首位产业人才政策。

  19.本意见由市委负责解释,具体工作由市委办公室商市委组织部承担。

安庆市人民政府台湾事务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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